2020年度泸州市纳溪区考调公务员递补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
来源:泸州人事考试网 阅读:586 次 日期:2020-11-17 16: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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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泸州市纳溪区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递补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2020年度泸州市纳溪区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公告》规定,现将递补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0年11月20日下午14:30-18: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公务员股(泸州市纳溪区云溪西路1段199号,区委大院内)。

四、资格复审提供的材料

1.报名表2份(经所在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如考生系选调生,需签字注明“本人是某年录用的选调生”。

2.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登记表、任现职务(级)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或历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

5.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如:截至2020年9月15日,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证明。

五、其他要求

1.资格复审时,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试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公开考试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按面试通知书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考生资格复审当天无法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其他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没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资格审查,以及自动放弃等而取消面试资格所产生的面试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六、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请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赴资格复审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3.考生在资格复审前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点。

4.考生如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的,资格复审当天无法按规定到达现场的,请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资格复审。

5.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资格复审须全程佩戴口罩。

咨询电话:0830—4215387。

附件:2020年度泸州市纳溪区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

2020年11月17日

2020年度泸州市纳溪区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报考单位 报考职位 职位编号 准考证号 笔试成绩 名次
纳溪区天仙镇人民政府 工作人员 2020020123002 1602040102220 63.5 4
纳溪区天仙镇人民政府 工作人员 2020020123002 1602040102222 63.5 4
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工作人员 2020020123004 1602040102312 61.5 4
纳溪区林业和竹业局 工作人员 2020020123007 1602040102322 54.5 4

信息来源:http://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6f24670273c44b9a8e745ac0a289bf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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