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消防工作规范有效运行,县公安消防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消防大队临聘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签订劳动合同上岗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员管理方式
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每月工资确定为1000元,同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
三、招聘岗位、期限及人数
临聘人员5名,其中战斗员(专职消防队员)2名、文秘人员2名、驾驶员1名。临聘人员合同期为2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愿意,可继续聘用。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共性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剑河县户籍;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消防工作、做事认真仔细、有耐心和责任心、服从工作安排。
6、以下人员不列为招聘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受过劳动教养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3)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骋条件的。
(二)个性条件
1、战斗员岗位:男性、年龄30岁以下、城乡退伍军人或警校毕业生,消防部队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2、文秘人员:年龄35岁以下、第一学历高中(中专)以上,以前从事过文秘工作且具有一定写作能力的优先考虑;
3、驾驶员:男性、年龄35岁以下、取得机动车驾驶执照,经实地考查,具有过硬的驾驶技术的优先考虑。
五、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
2012年9月10日在县有线电视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hx.gov.cn)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www.jhzw.gov.cn)上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2年9月20日至9月25日。
报名地点:县消防大队三楼办公室。
联系人:王珂。
联系电话:5220119、13638086119。
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毕业证、能够证明本人能力的其它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有加分因素资料的,需提供加分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免费。
4、入围体检和政审人员确定方式
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大于岗位计划招聘数的,依据以下加分因素累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如分数一致,年龄小的优先)确定入围体检和政审人员名单。
(1)以报名时间为准,距30周岁每差一个月加0.1分,不足一月的按1月计。
(2)服兵役每满一年加2分,不足1年的按1年计。
(3)高中加2分,大专加4分,本科加6分。
(4)具有机动车驾驶执照的加2分。
(5)消防部队退伍军人加4分。
(6)取得计算机培训合格证加1分。
(7)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每次加2分,获三等功每次加4分。
若某招聘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的,经过考察后择优聘用。若某招聘岗位空缺名额,由县公安消防大队择时招聘。
5、体检
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招考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按各岗位总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6、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了解参考人员各方面的表现情况,以及是否有犯罪前科和违纪情况,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等。如出现考察不合格者,按各岗位总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7、签订劳动合同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与县消防大队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
签定劳动合同后,合同期内男性聘用人员住宿由县消防大队无偿提供。
六、未尽事宜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剑河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O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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