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和主观题报名、交费等公告
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53102 次 日期:2020-11-11 11: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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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河州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

合格分数线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等事项的公告

红河州司法局

公 告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号)和《云南省司法厅公告》(第18号)有关规定,现就红河州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查询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于11月10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10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

经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为: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红河州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160分,共9个县(屏边苗族自治县、建水县、石屏县、泸西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绿春县、河口瑶族自治县)。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考区设置

(一)2020年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计算机化考试设置昆明、曲靖、保山、红河、大理5个考区。具体划分为:

昆明考区:包括昆明市、玉溪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州;

曲靖考区:包括曲靖市、昭通市;

保山考区:包括保山市、临沧市、德宏州、怒江州;

红河考区:包括红河州、文山州;

大理考区:包括大理州、丽江市、楚雄州、迪庆州。

(二)2020年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纸笔化答题考试考点集中设置在昆明市,容纳全省选择纸笔答题考试方式的考生。

四、主观题考试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交费

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通过2020年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和2019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逾期不予补报。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函》(云发改价格〔2019〕456号)文件规定,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按每人68元收取报名费。

(二)选择考区

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19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因新冠肺炎疫情形势,2020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举行。已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生活的2019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延期举行的主观题考试。

(三)打印准考证

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实行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应选择其一作答。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五、其他事宜

应试人员参加主观题考试,应当遵守云南省、考区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1)。

应试人员(包括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执行。应试人员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的具体要求,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阅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公告。

应试人员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红河州司法局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1

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一、请广大考生应当于考前14天(11月14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陆司法部网站报名系统中“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完成信息填报,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在微信中搜索“云南健康码”小程序、在支付宝中搜索“云南健康申报”), 健康码状态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考区州、市司法局。

二、考前近一个月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在微信中搜索“查疫情风险等级”,在中国政府网公众号中查询所在地风险等级)旅居史的考生,参考时须持有考前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

三、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四、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在手机上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信息,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

(一)“云南健康码”为绿码的,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

(二)“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提供考试前 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三)“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需提供有效的解除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四)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六、对考前或考试时出现身体健康状况异常的考生,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由考点防疫医疗工作组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疑似的,一律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七、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在出院观察期,考试当天无法按时到达考点参考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八、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进入考点内核验个人身份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对于持“云南健康码”绿码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要求,对于涉嫌构成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考区司法局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请广大考生在参考期间要做到遵纪守法,依法支持和配合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共同营造良好考试秩序和考试氛围。

十、考生于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网页刊载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考生本人知悉告知疫情防控事项,承诺参考时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来源:http://www.hh.gov.cn/szhh/gsgg/202011/t20201110_480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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