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组织实施2020年度“返乡人才”引进的公告
来源:东营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734 次 日期:2020-11-06 15: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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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东营区组织实施2020年度“返乡人才”引进的公告

为吸引聚集东营籍高素质干部人才到东营市东营区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返乡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

根据东营市东营区“人才专项编制”空缺情况,分批次引进。

二、引进对象

在东营市以外工作的在编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内的工作人员(以上公务员指副科级以下公务员,不含副科级及原提拔副科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套转为职级公务员的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指专业技术人员和八级以下职员,不含八级职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东营籍(籍贯或原户籍为东营)的干部人才;

2、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在东营长期工作、生活且具有东营常住户口的干部人才。

上述“东营籍”包括胜利油田。报名人员系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的,应自愿放弃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身份,转为事业单位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经公开招考录(聘)用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干部;

3、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4、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除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外);

6、进入各类学校或医疗机构(公立医院或乡镇卫生院)人员应具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执业资格;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相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除公立医院外,编制性质为自收自支或差额补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安置

1、择优引进原则。在引进过程中,以下人员优先安置:①“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②具有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③所学专业系东营区急需紧缺型专业;④报名人员现所在单位对应的东营区单位工作力量严重不足或专业干部人才紧缺。

2、同级对口原则。按照报名人员现工作单位行政层级,结合单位需求和本人意愿,同级对口安排到区直、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对工作单位为县区直及以上部门单位的,一般安排到区直事业单位工作;对工作单位为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的,一般安排到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

3、任职回避原则。干部人才引进各环节及单位(岗位)安置应符合《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规定。

五、引进程序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5日截止,以邮箱报名时间为准。报名人员填写《东营市东营区2020年度“返乡人才”安置工作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居民户口簿;②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公务员登记表(含参照管理单位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表或其他编制身份证明材料;⑤单位同意报名证明;⑥有关职业资格证书;⑦现任职务职级任免文件。因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在东营长期工作、生活而申请引进的,还需提供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工作及户籍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按顺序编号后,作为《东营市东营区2020年度“返乡人才”安置工作申请表》附件,扫描整理为一个PDF后,发送至指定邮箱(dyqgkxd@163.com),邮件以“姓名+手机号”命名,并进行电话确认。

2、资格审查。东营市东营区“返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贯穿始终,对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到本人。

3、确定人选。根据报名情况,结合东营市东营区人员需求,研究确定引进人员初步建议人选,并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本年度需求,则视情组织综合测试。

4、推荐单位。引进建议人选确定后,综合考虑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专业特长、工作经历等因素,由东营市东营区“返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推荐用人单位建议,并向报名人员反馈。报名人员不同意推荐建议的,取消其本年度返乡工作安置资格,不再重新推荐。

5、组织考察。成立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意见,查阅个人档案,重点审查政治表现、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并委托所在单位出具组织鉴定。在组织考察过程中,也将视情组织专业测试、面试面谈等环节,对表现不佳或专业能力不符合东营区需要的,取消其本年度返乡工作安置资格。考察组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严格审核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对存在档案审核不通过、单位不同意报名等问题的,取消本年度返乡工作安置资格。

6、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本年度返乡工作安置资格。

7、办理调动手续。对考察、体检无影响引进情形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引进人员均安置为事业编制一般工作人员,在东营市东营区服务期不少于5年。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内的工作人员安置到实行控制总量管理的事业单位。

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东营区委组织部会同中共东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46-8221251;0546-8267756

监督电话:0546-8312380

附件:东营市东营区2020年度“返乡人才”安置工作申请表

东营市东营区“返乡人才”引进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

来源:http://www.dyq.gov.cn/art/2020/11/4/art_39314_9982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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