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温州市鹿城区各级机关单位择优选调公务员公告
来源: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2375 次 日期:2020-11-05 14: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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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温州市鹿城区各级机关单位公开择优选调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温州市鹿城区12家单位公开择优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26名、鹿城区街道面向企事业人员公开选调公务员副科职位1名(具体另见温州市委组织部公告http://www.wzdj.gov.cn/)。现将公开择优选调26名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择优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公开择优选调对象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省部属驻温机关单位已登记并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在温州地区以外工作的在编在岗公务员中,在公告发布之日前本人户籍(或原户籍)在温或者配偶(或父母)在温工作生活的,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也可报考。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以后出生,涉及其他年龄的均以12月为计算节点),具体见计划表(附件1);

3.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满3年(含试用期),其中:新录用乡镇(街道)的,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选调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选调职位计划表中职位对学历学位、工作年限、工作经历等有特殊要求的,按职位计划执行。本次选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年龄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

8.鹿城区公务员不列入本次择优选调范围,干部交流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择优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调出)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8.本市加快发展地区人员尚不满足调离积分制管理办法的;

9.任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10.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择优选调单位和具体职位要求

(一)择优选调单位和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2020年温州市鹿城区各级机关单位公开择优选调公务员计划表》(附件1)。

(二)选调职位的专业审查按《2020年浙江省 专业目录》(附件2)规定执行。

三、公开选调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发布公告、公开报名、综合评价量分,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3日18:00—11月6日18:00。

每人限报一个鹿城区岗位。报名人员应于规定的时间将报名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压缩文件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发送至各单位邮箱(邮箱见附件1),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人员发送邮件后须与选调单位确认,收到选调单位发送的确认短信才视为报名成功。

(二)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报送相关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各类奖励、任职等要求提供的材料。

2.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公务员登记表。

3.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4.在温州地区以外工作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有关户籍等证明材料。

5.《2020年温州市鹿城区各级机关单位公开择优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3),市级以上报考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和任免机关(主管单位)审核,县(市、区)报考人员还须报送当地组织部门审核。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转任资格。

(三)资格初审

各选调单位对报名人员同步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鹿城区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期限内可改报鹿城其他职位,并需重新发送材料至选调单位邮箱。

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同一职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对取消选调计划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鹿城区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四)其他

已报考市级机关公开选调职位的考生(详见市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告),还可自愿同时选报1个符合条件的鹿城区各级机关公开择优选调职位,并按鹿城选调公告规定进行报名。

五、综合评价

选调单位根据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价量分(标准见附件4),形成本职位综合评价排名。

根据综合评价量分排名,按照不高于1:5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笔试入围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笔试入围人员。入围笔试人员名单在鹿城党建网予以公布。

六、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11月13日9时—11月15日9时。入围笔试人员登录温州党建网或鹿城党建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七、考试

考试以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11月15日上午9:00-12:0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参加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阅卷完成后,由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可登陆温州党建网或鹿城党建网查询本人成绩。

(二)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入围人选。入围面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提交《2020年温州市鹿城区各级机关单位公开择优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综合评价和岗位要求对应材料的原件,年度考核表和公务员登记表经所在单位盖章确定的复印件。

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自动放弃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核贯穿本次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前2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鹿城区委组织部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选调资格。

八、确定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总成绩,按选调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遇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

九、体检、考察

入围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体检、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十、公示、转任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对象,在鹿城党建网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十一、注意事项

1.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2.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报名。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应在考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5.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选调工作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拟参加考试人员要在考前和考试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和体温检测,确保健康参考。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州市鹿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88030958、88030910

附件: 1.2020年温州市鹿城区各级机关单位公开择优选调公务员计划表.xlsx

2.2020年浙江省 专业目录.xlsx

3.2020年温州市鹿城区各级机关单位公开择优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

4.2020年温州市鹿城区各级机关单位公开择优选调公务员综合评价表.xlsx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组织部

2020年11月3日

信息来源:http://zzb.lucheng.gov.cn/tzgg/2020/11/03/263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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