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南省新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1517 次 日期:2020-11-02 11: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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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为我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过考试、考察等程序择优招聘。

本次公开招聘由2020年新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要求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1.区融媒体中心编导记者A类1名:2020年应届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区融媒体中心编导记者B类1名: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区融媒体中心摄影摄像A类1名:2020年应届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区融媒体中心摄影摄像B类1名: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区护路办1名: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6.街道办事处职员A类10名:高校毕业生(2020年应届、择业期内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7.街道办事处职员B类20名: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新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主要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户籍等条件;

4.户籍在沧州市范围内,含下属各县、市、区。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要求;

6.《岗位信息表》中的限“高校毕业生”是指该岗位只允许“高校毕业生”报考。“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11月4日。(以报名第一天为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有关机关立案审查、立案侦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5.失信被执行人;

6.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证件审核、体检等招聘环节时都要持有健康绿码并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严格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超过37.3℃的人员须进行复检,仍超过37.3℃的,交由考点医务人员进行判断。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要持有7日内一次核酸检测证明,且持有健康绿码,体温正常可参加招聘。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4日9:00至2020年11月10日17:00。

2.报名网站:本次公开招聘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登录http://121.28.131.187:8044/进行网上报名,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信息填写完毕提交网络审核。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在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交费成功后,考生完成报名审核。交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17:00。逾期报名窗口自动关闭。

网上报名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项: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并同意签署《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3)网上报名时须使用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信息提交成功的,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和“密码(可修改)”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唯一标识,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规范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5)审核员一般24小时内完成初审,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原因,修改填报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填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

(6)网上交费。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及时从网上使用支付宝交费。超过交费时间没有交费成功的,视为放弃。交费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311-87102235予以解决。

(7)报名咨询。由于报名和咨询较多,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地点安排、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写明,请认真阅读,确有公告未尽事项时可在电话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0311-87102235

网上报名政策咨询:0317-30113325308008

咨询电话接通时间在报名期间的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8)网上报名的考生一定要及时关注审核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要及时查看原因,按照反馈信息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审核。

(9)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时,可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人数,同一岗位男或女比例达不到3:1的,招聘人数互相调剂。具体调整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招聘计划的调整于开考前公布。

考生应及时关注报名系统http://121.28.131.187:8044/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单》。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职业能力测验主要考察适应事业单位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者对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方面知识的了解掌握程度及运用能力。

笔试结束后,按岗位分别将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证件审核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证件审核环节。

(四)证件审核及面试人员的确定

确定证件审核人员持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户口首页、户口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学历需教育部认证材料、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复审和信息确认。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证件审核与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一致、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其责任。

(五)面试

进入面试考生在报名系统(http://121.28.131.187:8044/)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考生根据《面试通知单》要求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候考,按抽签顺序号确定面试顺序,依次进入面试场地进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

面试分值100分,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一个面试组和面试场次,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淘汰。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面试成绩。

(六)计算综合成绩、确定排名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按岗位将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排列,如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依次采取按笔试成绩高者,学历层次和院校录取批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若仍不能区分排名者,则另行加试。在此后的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七)体检

将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底排列,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报考人负担。如产生不合格人员,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八)资格复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考察环节。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对取得资格复审人选的报考条件、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供,逾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新华区政府网站(http://www.czxh.gov.cn/)、“河北公共招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有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真实有效常用信息,确保无误。本次招聘相关事宜考生应及时关注新华区政府网站和报名系统网站,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次招聘工作由新华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工作。

本实施方案由2020年新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新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主要条件一览表》.xls

来源:http://www.czxh.gov.cn/zwgk/zxgg/7527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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