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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2020年下半年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来源:四川省人社厅网站 阅读:3096 次 日期:2020-10-29 16: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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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坝州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及省公安厅批准,我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1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 rst.sc.gov.cn,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abzzg.gov.cn/和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bazhou.gov.cn发布):

一、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阿坝州公安局(九)、阿坝州公安局(十)职位面向全国招录在阿坝州服役且退役的士官士兵和阿坝州籍退役的士官士兵。

(二)招录范围

“阿坝州常住户口”是指:截至2020年10月30日,在阿坝州落户三周年以上,州外户籍考生在阿坝州院校的集体户口不视为阿坝州户籍。

 “阿坝州生源地”是指: 2021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入学前(高考)的户籍所在地在阿坝州。

“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是指:截至2020年10月30日,户籍为四川省(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籍)或2021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入学前(高考)的户籍所在地在四川省。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报考藏汉双语职位(43017008、43017022)的,需根据职位要求的藏语语种,在进行网络报名前先到指定地点参加藏语口语测试(详见本公告第三条:报名及资格初审),口语测试合格者,方可登录指定网站进行报名。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思想政治素质好。

2.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9年10月30日至2002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报考特警职位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4年10月30日至2002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适应高原气候。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分别与拟报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相符)。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及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因违法被治安拘留过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2021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

8.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二、招录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120名。具体招录机关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对象、范围、条件详见《阿坝州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见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 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 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其中: 报考要求藏语口语测试职位的考生,必须先到阿坝州公安局参加藏语口语测试,口语测试合格后,方可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 rst.sc.gov.cn)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阿坝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一)口语测试

1.测试时间:2020年11月2日-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逾期不再进行藏语口语测试;

2.测试地点及联系电话:

藏语口语测试地点:阿坝州公安局三楼(马尔康市马江街297号)

联系电话:0837-2822895;0837-2825110

3.测试标准和要求:报考者必须能够熟练运用藏语口语进行交流。要求发音清晰、准确,语音、语调正确,语速流畅,表述准确。

4.参加藏语口语测试人员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5.藏语口语测试合格者,发放藏语口语测试合格通知书。测试合格者方能进行网络报名。

(二)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招警职位表”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报考职位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报考。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报考1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特别是在报考限制专业条件的职位时,所学专业栏必须严格按毕业证上记载的专业名称准确如实填写),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取消报考者考试资格。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拨打“公告”中的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三)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8日8:00前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科目为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0月30日至11月6日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阿坝州人事考试机构(地址:马尔康市马尔康镇南木达街1号阿底村加油站背后)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不予减免报考费用。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川委发〔2011〕21号)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四)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征求考生意见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有关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abzzg.gov.cn/)上公告。

(五)打印准考证

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自行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面试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总成绩3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含特警)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5日至6日,公共科目笔试于12月6日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于12月5日下午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20年12月6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详见准考证),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1月上旬左右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 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将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21年1月下旬左右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abzzg.gov.cn/)上公布。

5.特警职位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按照公安部2010年颁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设定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执行。测试项目为100米跑、男子1500米跑、女子800米跑、立定跳远、男子引体向上、女子仰卧起坐。测试项目每项各占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25%。专业测试总成绩为240分(含240分)以上且每一类项目的测试成绩不低于35分的为合格,放弃或不合格者不能进入特警招考职位下一考录环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abzzg.gov.cn/)上公布。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和具体事项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abzzg.gov.cn/)上另行通知。参加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二)加分项目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阿坝州职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少数民族加分方式:凡符合少数民族加分规定的人员,此次不需持相关证件到现场登记加分,由系统按考生填报的民族自动甄别后进行加分。考生应认真、如实填写民族,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错填误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特别提示:系统自动甄别进行加分只以考生填报的“民族”栏为准,请考生务必认真仔细填写,错填、误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4.“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我州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我州“5﹒12”地震重灾县为:汶川县、茂县、理县、小金县、黑水县、松潘县、九寨沟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12月2日至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持民警的荣誉、烈士、牺牲、伤残等证书证明以及双方的关系证明;荣立个人一等功的持一等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采取正反双面方式将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信息复印到一张a4纸上)送交州公安局政治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三)面试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技能测试),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有违纪、缺考科目者不进行排名且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将参加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审查人员。

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只采取网上公告方式(网站: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abzzg.gov.cn/)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不采用电话方式通知考生,考生未按照网络公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携带《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1份(贴上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笔试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以及符合少数民族加分规定的)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及面试资格,考生本人必须亲自参加资格审查,不能委托他人代替。  

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记载不全的,由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院系、学制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或在线打印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报考双语职位的考生,还需携带口语测试合格通知书原件。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含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人员名单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abzzg.gov.cn/)上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1月30日至31日进行。经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abzzg.gov.cn/)上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缺考和在体能测评中自动放弃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招录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abzzg.gov.cn/)上另行公告。

(六)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警务技术职位: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申论》×30%+加分分值+面试成绩×40%。

执法勤务职位: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4%+《申论》×18%+《专业科目》×18%+加分分值+面试成绩×40%。

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申论》×9%+《专业科目》×9%+专业技能测试折合成绩×30%+加分分值+面试成绩×40%。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录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其他警察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招警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底依次递补。

按照《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 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考察由州委组织部、州公安局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公安部相关规定及《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阿坝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阿坝州公安局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察(核)内容的通知》(阿州人社发〔2018〕29号)组织实施。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底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abzzg.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州公安局进行审核,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报到逾期或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三)最低服务年限。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调离录用单位。未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机关 。未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录用单位,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录用公务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本公告由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职位调整、加分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以及公告内容的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只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abzzg.gov.cn/)予以公告,不再采取电话方式单独通知考生,敬请各位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因考生本人不主动、不及时查看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2.根据《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记入 录用诚信档案库。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 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837—2828307

附件:《阿坝州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

阿坝州公安局

2020年10月29日

信息来源:http://202.61.89.231/content-50-E6A7C607731A6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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