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连江县教育局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连江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18528 次 日期:2020-10-28 17: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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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连教综【2020】185 号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9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我县2020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县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在连江县辖区的中国公民;

(二)持有连江县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连江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连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他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他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网上申报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逾期不能补报。网报时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一)网上申报时间及事项

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有关要求并按自身实际情况正确选择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和现场确认点信息,未按操作要求进行报名的申报人员,将无法通过现场确认审核。

符合上述条件和认定范围的申报人员,其网报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至11月13日(含);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连江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应选择“连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开放期间,有关网站报名的相关技术性问题,请发送邮件至邮箱jszgwb@163.com,提供个人信息及相关问题截图,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过登录申请人账号进行定位解决。一般性的技术咨询可于工作日8:00-18:00致电010-58800171咨询。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如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合格证明上所示一致,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个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四、现场确认资格审核

(一)确认的对象、地点及时间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和现场确

认,现场确认起止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12月7日;地点:连江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二层教育局67号窗口。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按序备好):

1.申请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一张。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报时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2.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3.申请人申请时身份材料。

(1)本县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本县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的复印件,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2)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县籍申请人应提供《连江县居住证》原件。

(3)在连江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连江县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福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相应提供:港澳居民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驻连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需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

5.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体检报告由认定机构负责人统一领取)。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7.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8.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前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领取函件可到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福州市教育局审批后台,联系电话0591-83349431)。

四、体检

参加2020年下半年连江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一)时间:2020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23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逾期不办理(可微信预约咨询:jklj999999) 。

(二)地点:连江县医院,具体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中山路46号(县医院门诊四层体检科)。

(三)体检流程:申请人须带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自行到体检医院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按体检表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及粘贴照片(未贴照片者均不开检),到窗口登记并告知工作人员体检类型 (幼教或者教资)、缴费,然后到各科室检查,检查结束后将体检报告交到指定地点。体检报告由认定机构负责人统一领取,个人不得领取。体检不合格者,由体检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四)为完善体检结论,体检机构可按要求对个别申请人增加体检项目,作进一步检查。若因体检报告存在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疗机构及时补查。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五)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摄片)未完成体检项目或体检不合格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文件,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温馨提醒: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请在孕期或哺乳期结束后,再根据以后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六)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咖啡、浓茶,勿食甜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空腹;

2、女性体检如无法避开经期,请检前告知医护人员,并在“备注”一栏注明“经期”;

3、着装以宽松轻便为主,勿戴项链,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尤其是带有金属纽扣或亮片的衣服及有钢托和金属纽扣的文胸,须将头发全部盘至头顶;

4、有重大疾病病史者(指曾住院治疗或重大手术或需长期服药),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并将重大疾病病史、外伤手术史告知医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视力不能达到4.8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

6、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特别要注意安全。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当场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三)教师资格认定应由本人依法提出申请。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四)连江县教育局咨询电话:26219003;连江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教育局窗口咨询电话:26163380(正常上班时间)。

连江县教育局

2020年10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www.fzlj.gov.cn/xjwz/zwgk/gggs/202010/t20201028_3577313.htm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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