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教育部《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将精河县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相近)任教学科和学段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
(一) 具有我县户籍或持有我县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二) 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 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含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无犯罪记录,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 身份条件
2020年8月7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精河县的中国公民。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 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四) 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 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新教师〔2010〕8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 普通话水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3. 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2018年起,《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有效期2年。2018年6月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在2020年认定中有效。
4. 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新的政策要求
(一)根据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令,2011年起,我县对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标准做了相应调整,请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
(二) 2011年起,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可以按照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三)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从2011年开始在部分省份举行。为保证考试试点工作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效衔接,经教育部主管部门同意,现就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范围通知如下: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无需再参加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各项考试;对于笔试科目均合格者,不再参加自治区规定的非师范类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可以直接参加自治区及各地、州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的通知,新版申请表无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提交纸质版。
四.网上报名时间(北京时间)
10月10日上午8:00至10月26日下午17:00
五.报名网站
教师资格网(网址是:http://www.jszg.edu.cn)。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的红色通道报名。
六.报名认定操作流程
(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登陆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填写相关信息,无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二) 网上信息填报要求
1. 网上填报的信息一定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材料不符不能受理;
2. 个人简历每人至少要填写三条;
3. 请各类申请人员严格按照时间和要求进行报名,过期不再受理;
4. 网上报名注册人请务必牢记自己的报名号、登陆密码以及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5. 申请人至少要填写一个能联系上的手机号或是电话号;
6. 由于网上报名对照片要求极高,要近期正面标准一寸红底免冠照片1张,且必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照片要求:文件类型为jpg;红背景;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必须清晰、完整。故在网报前最好先照像准备好照片;
7. 申请信息填写完毕并提交成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到现场确认。
七.现场确认
(一) 现场确认时间
10月26日至10月28日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00(北京时间)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方可生效,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弃权(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进行现场确认)。
(二) 现场确认地点
精河县教育局608室(八角楼)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需要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由具体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将所有原件、复印件等材料放入档案袋中):
(1) 带本人身份证、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各类申请资格学历要求)。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以所在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
(3) 非师范申请教师资格者需携带申请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 普通话水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带普通话证书原件。
(5) 近期正面标准红底一寸免冠照片1张,且必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
(6)体检按照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新教师[2010]年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由教育局统一组织。
八.讲课时间
统一安排需要讲课的人员,由专家来听课评审,个人自带讲课稿三份不同内容的教案(份数3—5份),抽一堂教案进行讲课,时间为15分钟。讲课时间,根据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九.工作要求
(一)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将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宣传和公布。要特别注意将有关信息告知本校教师,确保学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及时、方便地参加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审核申请人员所提供的材料,把好质量关。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申请期限内补齐材料后,再接受其申请,对无法在规定申请期限内补齐材料的申请人员,不接受其申请。
十.其他事项
(一)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成绩有效期两年);参加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
(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或方式)、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审核材料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审核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 本通知及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www.xjedu.gov.cn)下载。
(六) 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执行。
联 系 人: 王殿云 玛丽娜·阿曼太
咨询电话: 0909—5336033
精河县教师认定QQ群号:663224084(凡报名人员都加入精河县教师资格QQ群663224084<备注:已网上申报;将昵称改为自己的名字和电话号码>,所有的事项咨询都在群里通知操作,请大家及时关注,不另行通知,通知的事项没有及时到位的人员,以自动放弃处理,同时此群严禁发布任何广告及散播不良言论,一经发现将立即清除此群,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责,此次认定结束之后全部人员清除。)
精河县教育局
2020年10月9日
来源:http://www.xjjh.gov.cn/info/1044/1269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