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溧阳市司法局招聘编外专职社会工作者公告
来源:溧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1469 次 日期:2020-10-11 14: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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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溧阳市司法局招聘编外专职社会工作者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职社会工作者23名,派至全市各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后续照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三)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限溧阳户籍;

(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0月18日后出生),有与报考岗位相关从业经历者放宽到40周岁(1979年10月18日后出生)。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规违纪被辞退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从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后续照管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溧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iyang.gov.cn)-公开招聘栏、“法治溧阳”微信公众号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条件等有关信息。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

1.报名及审核时间:2020年10月18日9:00-10月20日16:00,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及审核地点: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楼一楼大厅(南环路65号)。

3.报名须带材料:(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照片2张;(3)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4.审核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溧阳市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外专职社会工作者报名表》。

5.本次招考现场收取报名费100元。

6.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在简章发布网站公告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7.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电话:0519-87222005)

三、考试办法

考试由溧阳市人社局和司法局联合实施。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或常州健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防疫要求将随疫情形势变化按上级最新要求执行,请及时关注溧阳市人民政府部门网站(www.liyang.gov.cn)-公开招聘栏。本次考试采取计算机汉字录入技能、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计算机汉字录入技能(看打)

1.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B楼四楼(南环路65号)

3.看打测试时间10分钟,使用禧龙字王软件。考生可自选输入法,考场计算机提供五笔、搜狗录入软件,如有特殊要求,可于测试前一天要求安装。试题采用TXT文档事先存入电脑,考试开始后考生进入禧龙字王软件,根据软件设置试题进行看打录入。考试结束后,以成绩框内显示的分数作为看打测试成绩。

4.测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测试合格者可进入笔试环节。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100分制,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以百分制的形式在溧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iyang.gov.cn)-公开招聘栏公布,笔试不设合格线。

(三)面试人选确定

在笔试人员中按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四)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100分制。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果岗位没有形成竞争,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

(五)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

四、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与市人社局审核许可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全市各司法所工作,接受溧阳市司法局的使用和管理。

被招录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4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招录资格。

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7222005

监督举报电话:0519-87276002

八、本简章由溧阳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岗位简介表.xlsx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溧阳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9日

信息来源:http://www.liyang.gov.cn/html/czly/2020/OIOAQFIO_1009/143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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