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关于2020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递补体检事项的公告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招考和2020年上半年全省公务员考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市委组织部在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因考察不合格和自动放弃,出现缺额4名,涉及4个职位。现将递补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暂定于2020年10月12日(星期一)上午8:30,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持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主动出示防疫健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联系电话:(028)38168528。
二、体检对象
职位编码 | 准考证号 | 行测成绩 | 申论 成绩 |
笔试折 合成绩 |
面试成绩 | 面试折合成绩 | 总成绩 | 职位 排名 |
2200002 | 8071214202725 | 56 | 66.5 | 30.625 | 88 | 44 | 74.625 | 9 |
2200003 | 8071214200218 | 72 | 60.5 | 33.125 | 87.48 | 43.74 | 76.865 | 8 |
2200009 | 8071213903802 | 58 | 60 | 29.5 | 89.3 | 44.65 | 74.15 | 9 |
2200010 | 8071214004016 | 60 | 54 | 28.5 | 89.7 | 44.85 | 73.35 | 3 |
三、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按照《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 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需携带体检费(500元左右现金,由医院收取)。
(二)凡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因体检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由市委组织部在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请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自行配备适合的助听装置。
(四)为顺利进行体检,请考生体检时不要带包。家在眉山城区以外的考生请提前一天到眉山城区住宿,以免迟到。
(五)考生参加体检,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六)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遵照执行。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8-38168528。
特此公告
附件:体检须知
2020年10月9日
附件:体检须知
1.体检考生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的,须在抽取体检序号前关闭电源统一上交保管。
2.体检考生在体检中不得向工作人员透露本人、父母姓名及工作单位等信息。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9.违反上述规则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按《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信息来源:http://www.msrsks.com.cn/newsDetail/120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