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第二批招聘公告
来源: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1237 次 日期:2020-09-29 14: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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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镇扬事招公告〔2020〕4号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7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和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至2002年9月30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见《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1)。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参照《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查核。

8.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9.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10.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二、报名和领取准考证

(一)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21日16:00。

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贴正面免冠照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按应届毕业生资格报名的考生,还需提供档案保留单位证明材料及“尚未落实工作”承诺书。具体报名要求详见岗位表,证书尚未领取的提供成绩合格证明,下同)。

3.材料提交方式。以上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或转换成PDF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招聘单位报名邮箱,并于工作时间内致电予以确认,办理报名手续。报考岗位代码为01-10岗位的,报名邮箱为:yzryrsk@163.com,联系电话:0511-88261393;报考岗位代码为11-18岗位的,报名邮箱为:1841043624@qq.com,联系电话:0511-88321573;报考岗位代码为19-28岗位的,报名邮箱为:yzhbzzrsk@163.com,联系电话:0511-88350766。

4.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应聘者须对照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岗位取消、核减。报名结束,市卫健委填写《报名情况汇总表》,报扬中市人社局备案。如报名人数不足或无人报名,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公告于2020年10月21日16:30前,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三)资格复审。报名资格由扬中市卫健委进行初审,由扬中市人社局、卫健委进行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10月22日上午9:00-11:00,地点:扬中市卫健委603室。复审所需材料为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原件。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在报名现场领取准考证或面试通知单。

三、考试

本次招聘根据不同岗位采取不同的考试办法,岗位代码为01-18的岗位采取专业面试的考试方式。岗位代码为19-28的岗位,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面试的考试方式。考点设在扬中市卫健委(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或面试通知单)。

1.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

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笔试成绩于2020年10月22日18:00前在笔试地点和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岗位代码为01-18的应聘者凭面试通知单和身份证,于 2020年10 月23日上午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岗位代码为19-28的应聘者须确保通讯畅通,招聘单位将于 10月22日20:00前电话通知入围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合格线。岗位代码为19-28的岗位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计算,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百分制6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岗位代码为01-18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报名和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考试总成绩于2020年10月26日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考试时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如有变动,按省、市有关要求提前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另行补充公告。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本次招聘的考生须认真阅读《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附2),提前申领“苏康码”,资格复审及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且无干咳等异常症状。未按上述疫情防控要求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扬中市卫健委参照国家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市卫健委报市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手续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审核后,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卫健委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名单公布2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未取得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岗位代码为19-22、24岗位的,根据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应聘人员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按规定推迟体检的人员,选岗顺序调至本岗位最后;选岗后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递补人员直接聘用到缺额岗位)。

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再次应聘本系统的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合同为准。

六、纪律与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考和录用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扬中市卫健委   0511-88350766

扬中市人社局   0511-88395299

监督电话:派驻第五纪检组 0511-88396296

附:

1.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                          

附件: http://www.yz.gov.cn/upload/files/20200927170019118.rar 下载附件

扬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27日

信息来源:http://www.yz.gov.cn/news/33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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