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茂南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通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户籍(户口簿或身份证签发机关为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或属下派出所,含羊角镇)在茂南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现居住地址要在茂南区内)。
(三)茂南区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茂南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参加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根据国家《教师法》第十一条和《教师资格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要求的相应学历是: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幼师班及教师进修学校幼师班毕业的人员不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要求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全日制、成人高校(函授、业余、夜大)、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以及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制定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执行,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或以上等级(即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在80分或以上)。
三、认定流程
认定流程为:信息注册、正式报名、现场确认、体检、领取证书。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信息注册
申请人可在网报开始前,用电脑打开“中国教师资格网官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提示注册个人账号(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选择“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官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首页弹出的网站通知中或在“须知”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要用A4白纸打印出来。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用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二)正式报名
1.网报时间
2020年下半年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全省统一网报时间为:10月9日00:00至10月16日23:59。
申请人于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官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须知/报名”)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申请人在报名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官网”首页“常见问题”中查阅。
2.选择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属地化原则和认定权限,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局审查后报地市级教育局认定。
申请认定幼儿园或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网报时认定机构请选择“茂名市茂南区教育局”,确认点请选择“茂南区教育局人事股”。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报时认定机构请选择“茂名市教育局”,确认点请选择“茂南区教育局人事股”。
(三)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确认点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申请。申请人不能亲自前往确认点确认的,可委托亲友代办,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申请人(即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见附件2)。
现场确认地点:茂名市茂南区城南路站南六街15号茂南区教育局6楼会议室(即茂南区政府大楼南侧,市救助站后面)。
现场确认时间:10月20日至10月22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其中:
10月20日:审核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10月21日:审核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10月22日:审核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请申请人根据自己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到现场审核确认。现场审核确认流程:证件审核→网报确认→上交资料→领取体检表。
现场确认时,请申请人自觉佩戴口罩,排队时和前者保持一米距离。
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按照广东省语委办的要求,用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的学习证明(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经历证明(证明上要附有单位详细地址、联系人姓名、办公固话号码等),不能提供者需在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重新报名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4.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3、附件4),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需与报名系统上传的照片同底)。
6.竖式牛皮纸档案袋一个,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见附件1)粘贴在档案袋封面。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四)体检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的规定,申请人需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申请人体检结论不符合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的,否决其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申请人网报后,按照规定时间到茂南区教育局现场确认通过后,将领取《受理通知书》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申请人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自行到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体检费自付)。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安排在10月21日至10月27日(周六日除外)。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教育局将依据审核情况和体检结果,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应届毕业生须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学历证书到认定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认定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留意现场确认时领取的《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请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交给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个人档案;申请人所在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或者申请人没有单位的,自行保管该申请表。应届毕业生请把该申请表交由学校存入个人毕业档案。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从2019年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无需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纸质版。认定审核通过后,申请表由认定教育局生成和下载打印。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此照片应与现场审核、体检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教育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等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严格核查,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国家《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严肃处理,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将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官网报名系统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本通告未详列的相关内容,按照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和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
(六)茂名市茂南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茂南区教育局人事股,办公电话:0668-2816820,联系人:陈老师。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
2.委托书
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茂名市茂南区教育局
2020年9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www.maonan.gov.cn/mmmnjyj/gkmlpt/content/0/814/post_814727.html#1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