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东县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惠州市惠东县教育局网站 阅读:801 次 日期:2020-09-29 10: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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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惠州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惠东县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惠东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惠东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惠东县教育局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种类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和认定流程

认定条件、认定流程按《广东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网址:http://edu.gd.gov.cn/zxzx/tzgg/content/post_3087019.html)执行。

三、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所需材料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9日-10月16日,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x。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惠东县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惠东县平山街道新平大道209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前,请先致电(电话:8898211)行政服务中心咨询预约。

现场确认需携带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如有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向本人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于10月9日-16日网报期间,自行到惠东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带身份证,大一寸证件照一张,空腹)。体检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0:30(下午不可体检),地址:惠东县环城南路新车站往白花方向800米,咨询电话:0752-8999600。如体检出现有指标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要求的,申请人经与体检中心协商复检,并尽可能在规定的体检时间结束后的一周内完成,本机构以惠东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的最终体检结论为准。体检结束后,体检中心将体检表统一送交惠东县教育局。

特别提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或在确认现场领取。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预计领取时间为11月中旬,具体时间以惠东县教育局工作人员通知为准。本人凭身份证到惠东县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注意事项

《个人承诺书》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重新上传。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广东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附件: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x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x

惠东县教育局

2020年9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www.huidong.gov.cn/hzhdjyj/gkmlpt/content/4/4062/post_4062845.html#2702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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