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2020年第二次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新疆医科大学网站 阅读:773 次 日期:2020-09-28 15: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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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2020年

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满足医院工作需要和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医院的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及《关于申报2019年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88人。具体公告如下:

一、医院简介

2019年10月,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成立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挂新疆医科大学第七临床医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病医院牌子)。

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是一所以老年病诊疗与康养并重、医养结合服务为特色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和管理“五位一体”的公立三级综合型医院,由七道湾院区和新疆老年社会福利园区(简称“金秋湾园区”)组成,一院两址统一运行。医院围绕“一个中心”(以维护老年人的健康权益为中心)、“六个构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着力打造医疗保障、康复养护、医养结合、医护培训等服务体系。

七道湾院区为医疗主体,位于水磨沟区七道湾路与红光山路交汇处,占地面积10.77万平方米,其中医疗占地4.62万平方米,设置床位500张、临床科室27个,医技科室16个。目前一栋9.7万平方米,地下2层、地上18-22层的医教综合大楼正在建设中,计划于2021年底投入使用,将为全疆各族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快捷、安全的医疗服务。

金秋湾园区为康养主体,北依喀什路东延,东邻七道湾路,西靠红光山,由老年活动娱乐中心、老年康复护理中心和老年公寓居家养老中心三部分组成,总建筑面积10.34万平方米。园区以老年人的健康需求为导向,构建医养康相结合的特色养老模式,从医疗护理、生活照护、康复训练、文化娱乐等方面,打造高品质、高水准的全程化持续照护养老园区,做好老年人全周期的服务,全方位地满足老年人的就医照护需求。

二、招聘计划

2020年医院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88人(医师岗位39人、医技岗位7人、护理岗位35人、其他专业技术岗位6人、管理岗位1人)。(具体需求计划见附件1)

三、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政治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事业;

(五)具备胜任岗位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执业证、资格证等以及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八)民语言考生(民考民)须达到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四级乙等标准;

(九)考生年龄须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5岁;应届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历届硕士研究生不超过40岁;技师岗位应届本科不超过30岁,历届本科生不超过35岁;护理及其他专技岗位应届本科不超过25岁,历届本科生不超过30岁;大专不超过25岁(25岁及以下指1995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其他年龄要求以此类推)。招聘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需求计划表;

(十)招聘职位所说的博士、硕士、本科,均需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学历,获得博士、硕士及学士学位;护理专科为全日制专科;

(十一)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十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高校在读博士、硕士及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硕士的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年9月25日至11月13日;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在报名时限内将以下电子版报名材料打压缩包并以“报考岗位编码+姓名”重命名后发送至邮箱:1354430891@qq.com:

(1)身份证扫描件;

(2)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各学历需同时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学位网认证学位信息(电子版);

(3)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证书扫描件;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执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扫描件;

(5)《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扫描件。

(6)《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治审核表》(附件3)扫描件。户口所在派出所意见栏: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考生所在单位意见栏:考生如已参加工作,由原工作单位或社区出具政治审核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政治审核材料。

(7)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花名册(电子版)(附件4)

2.注意事项:

(1)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并进行政治审核。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上发布。后续考核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3)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信息。

(4)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报名人数不足比例的岗位,需报大学备案,调整至2:1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5)专业参照目录:硕士及以上学历岗位参照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及专业代码册(见附件5);本科学历岗位参照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6)。

五、资格审查

经审核电子版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能到现场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复审,由相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并进行政治审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含政治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上进行公示。

六、考试

(一)采取考核方式的岗位

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文件精神,采取考核方式公开招聘。考核分为:面试、试工两个环节,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面试成绩占50%,试工(含试工考核)成绩占50%。

(二)采取非考核方式的岗位

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的岗位,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规定,采取非考核方式公开招聘。考核分为笔试、面试、试工,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试工成绩占30%。

(三)具体考核环节

1.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笔试具体组织形式、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3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达不到规定入闱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3)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闱下一环节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布。

(4)笔试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2.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总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成绩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http://www.xjmu.edu.cn)进行公告。面试具体组织形式、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试工(含试工考核)

试工由科室考察和专业技能考核两部分组成。试工(含试工考核)满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试工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试工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试工期间需自行准备工作衣,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请提前向科室和组织人事科提交请假单报备。

试工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结果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告。

(四)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核制岗位=面试成绩×50%+试工成绩×50%

非考核制岗位=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试工成绩×30%

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

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组织实施,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另选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体检放弃者或不合格者,经医院党委会批准后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考察

(一)医院将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录用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为准,或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对于出现《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第六十条所述情形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九、确定拟聘人员

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公示

拟聘人员确定后,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录用人员待遇参照医院相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文件中的相关条款进行。

十二、组织和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新疆医科大学纪委、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医院纪检监察室监督。

监督电话:0991-2110072、0991-4695168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任老师

联系电话:0991-4635091

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通知、公布、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告(http://www.xjmu.edu.cn)。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与应聘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成员,须回避。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

1、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2020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3、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

4、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

5、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

6、2017年本科专业参考目录

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

2020年9月24日

来源:http://www.xjmu.edu.cn/info/1061/86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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