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和体检公告
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 阅读:3826 次 日期:2020-09-24 17: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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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和体检公告

根据《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精神,21个地级以上市考生全部进行异地面试,异地面试考生的体检、考察等工作,仍由报考职位所属市负责。今年报考东莞市的考生交流到中山市面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和体检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

(二)面试的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9月26日,上午8:30开始,下午14:30开始。考生可依据《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东莞考生时间安排表》(附件1)自行查询本人的具体面试时间。请务必注意区分当天上午或下午,切勿看错或记错,避免错过面试时间,造成遗憾。

2、地点。根据省的统一安排,报考我市职位(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考生全部交流到中山市面试。中山市的面试地点:中共中山市委党校(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0号)。面试考点地图见附件2。考生应在面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预留时间,避免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三)注意事项

1.报考者须按照公布的面试时间及考场安排,在面试开考前45分钟(即上午7︰45前、下午13︰45前),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中山市委党校香山堂报到,参加面试抽签。未能依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报考者不得穿(戴)制服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的服装、口罩参加面试。

2.报考者报到后,应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关闭后连同背包、书包等其他物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离场时领回。

3.报考者报到后,工作人员按分组顺序组织报考者抽签,决定所坐的具体位置。报考者应留意自己所在职位分组是否与本人报考的职位对应。

4.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决定的报考者所坐位置的顺序引导报考者进入面试室面试。候考的报考者实行封闭管理,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应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的报考者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严禁任何人向报考者传递试题信息。

5.在面试中,报考者应严格按照题本要求和考官指引开展讨论,并以普通话进行发言。不得报告、透露或暗示个人信息,其身份以抽签编码显示。如报考者透露个人信息,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成绩。

6.面试结束后,报考者到候分室等候面试成绩。报考者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加分、查分、复试或无理取闹。

7.报考者面试完毕在候分室等候工作人员发布面试成绩,成绩公布后领回交由工作人员保管的本人物品(请认真核对,不要领错别人的物品)后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8.报考者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按照《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9.考生面试后第2天,可登录广东省 录用管理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总成绩和是否入围体检。入围体检人员应按要求做好体检准备。

二、体检

(一)体检对象。根据《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将笔试、面试成绩合成考试总成绩,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以及笔试、面试任一科目缺考者均不能列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时间。2020年9月29日上午。

(三)体检报到。入围体检考生应于体检当天上午7:15前携带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到中共东莞市委党校报告厅(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绿色路111号)报到。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四)体检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五)体检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招录单位承担,考生无需缴交体检费用。考生体检全程由引导员带领,体检完毕后自由解散,不再返回市委党校。为方便工作,请各位考生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照片等必要物品外,一律不准携带其他无关物品(尤其不要带手提包、行李箱等大件物品,工作人员无法保管)。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等物品交体检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挂在胸前,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六)当场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不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考生,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上述项目在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

(七)考生离场。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工作人员通知考生交回抽签序号牌。考生交回序号牌后领回代保管物品,便可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八)结果查询。体检结果将于10月20日后由招录机关通过电话或者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

(九)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费用由提出方负责。复检程序和要求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

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和熟悉有关体检标准,并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请考生提前熟悉集中地点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三、疫情防控要求

报考者须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粤康码”查验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参加面试、体检。

四、咨询及监督电话

东莞市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0769-22836653。中山市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0760-88169901、88329443。

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

2020年9月1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东莞考生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2:中共中山市委党校地图.doc

附件3:考生应试流程图.xls

附件4. 体检须知.doc

附件5: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doc

附件6: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doc

附件7: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doc

附件8: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doc

附件9:中共东莞市委党校地图.docx

文章来源:http://hrss.zs.gov.cn/tzgg/tz/content/post_1844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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