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民政局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镇江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至2002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市民政局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下简称《岗位表》),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请参照《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http://hrss.zhenjiang.gov.cn/xwzx/ks/)进行查核。
(八)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与审核、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http://hrss.zhenjiang.gov.cn/xwzx/ks/,下简称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21日9:00-9月23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9月21日9:00-9月24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9月21日- 9月25日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0年9月21日-9月26日9:00-16: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0年9月21日9:00-9月27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后,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9月23日下午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的,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核。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报名咨询电话。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并于参加笔试后3日内,凭相关证件到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镇江市桃花坞255-19号)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是否成功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岗位核减、取消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镇江市民政局网站、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发布公告核减、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准考证的打印和使用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到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笔试前3日内。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0年9月25日16:00前向资格审核单位陈述申辩。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照片审核、缴费和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1-84425552。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对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认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聘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资格初审要求:
1.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
3.对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应补充的内容。
(二)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内容为笔试后入围下一轮测试的人员报名所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提供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镇江市民政局网站发布公告。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入围下一轮测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一)考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本次招聘考试由笔试、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笔试科目为《岗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的3倍比例确定进入下一轮测试人选(招聘人数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各项测试成绩均采取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60%的比例计算。
笔试成绩低于百分制6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二)考试的组织实施
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委托第三方统一组织。
(三)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笔试时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在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和镇江市民政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成绩在镇江市民政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或技能测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公告中的岗位等级办理人员聘用手续(未就业的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聘用到相应等级)。被聘用应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0届毕业生在2020年11月30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在2020年11月30日前仍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七、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政策咨询电话:0511—85583010,考务咨询:0511-84425552。监督电话:0511—84422325,举报电话:0511—84424220。
镇江市民政局
2020年9月8日
信息来源:http://hrss.zhenjiang.gov.cn/tzgg/202009/t20200908_221876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