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卫健局2020年招聘事业编制医技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1224 次 日期:2020-09-01 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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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卫健局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技工作人员公告

为及时补充卫生人才,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技工作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宿城区卫健局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技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9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18年、2019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截至2017年12月31日,考生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备案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9、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发〔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0、2020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城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宿城在线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9月3日9:00—9月7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9月3日9:00—9月8日16:00;

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9月3日9:00—9月8日16:00;

缴费时间:2020年9月3日9:00—9月9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城在线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宿城区卫生健康局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4)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7-80975995。

(6)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05-06、09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

(7)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8)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9月13日—9月15日。

(三)笔试

笔试主要围绕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知识命题,不指定参考用书,不指定大纲教材。

笔试时间:2020年9月16日(暂定,如有调整以报名网站公告为准)。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笔试成绩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公布。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由宿城区卫生健康局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9月19日9:00—11:30,14:00-17:00,地点为宿城区卫生健康局909室。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018年、2019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见附件3)。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有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能证明从事专业岗位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任职文件等。

(3)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卫健部门审核(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不符合政策规定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等,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截止时间2020年9月20日上午11:00。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须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并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上公布。

(五)面试

面试由宿城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分析、理论素养、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分值为100分。参加面试的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面试。

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优先;总成绩、面试成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都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体检人选名单在宿城在线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宿城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在职但体检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城区卫健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同时要符合《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第二章注册条件”的相关要求。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宿城在线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低于五年,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同一岗位至多递补两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简章发布。本简章由宿城区卫生健康局、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发布。

(二)责任分工。宿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设置。

2、年龄规定。35周岁以下,指1984年9月3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9年9月3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择业期规定。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4、其他事项。报名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就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等。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宿城区卫生健康局0527-80975995

监督电话:宿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0527-80979909

附件1:宿城区卫健局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技工作人员岗位简位表.xls

附件2: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附件3:择业期内就业承诺书.doc.doc

2020年8月28日

信息来源:http://www.sqsc.gov.cn/scq/gggs/202008/12f0032e6fa34891a0c5b577ad3866b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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