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公布2020绩溪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成绩暨入围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2020年绩溪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规定,现将2020年绩溪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成绩(见附件1)暨入围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详见《2020年绩溪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一)资格复审时间
8月31日-9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二)资格复审地点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一楼人秘股(绩溪县华阳镇良安路9号,电话:0563-8169292)。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
3、报名时提供的同底版一寸照片4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如未取得毕业证的必须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1)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网址是:http://ntce.neea.edu.cn/)或提供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同时需书面承诺“本人在试用期内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如试用期内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同意被取消聘用资格。”
(2)对“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需书面承诺“本人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如试用期内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同意被取消聘用资格。”
6、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2020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于规定时间内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专业测试有关事项及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将陆续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0563-8169292监督电话: 0563-8152755
附件1:2020年绩溪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成绩
附件2: 2020年绩溪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绩溪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8月26日
附件1:2020年绩溪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成绩.xlsx【32.28 KB】
附件2:2020年绩溪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15.78 KB】
文章来源:http://www.cnjx.gov.cn/News/show/11494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