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纪委监委2020年选调公务员公告
来源:万安县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7625 次 日期:2020-08-27 15: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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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纪委监委2020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万安县纪检监察力量,优化人员结构,持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县内外公开选调公务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职位及名额

万安县纪委监委选调一级科员职位3名,拟统筹安排到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工作。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公开选调对象范围

1.县直、乡镇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县直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录用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万安县外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中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录用,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且本人为万安籍或配偶在万安工作1年以上的也可以报考。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有志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4.年龄32周岁以下(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乡镇公务员报考的,须2015年8月31日前考录公务员的;县直单位公务员报考的,须试用期满;

6.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年龄、工作经历、学历等计算截至时间为2020年8月30日。年龄认定以个人档案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与万安县纪委监委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8月25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中共万安县委组织部干部室(县行政中心1008室)。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报名人员,须持以下资料现场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信网学历证明(1份);

(4)填好《报名推荐表》(1份)并贴好1寸彩照,同时将电子版报名表现场拷贝给报考单位;

(5)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照片需与报名登记表一致)。

在县外工作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需加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或本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2)2017、2018、2019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或本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3)万安籍在县外工作的人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非万安籍在县外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其配偶所在单位及当地人事主管部门开具的工作证明及结婚证。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开考原则上不低于1:5,如果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选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将比例调整为1:3,如果仍未达到,则相应调减或取消本次公开选调名额。

1.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按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3.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以上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4.入闱面试与考察人选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万安县纪委监委“万安清风”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并电话通知本人。

(三)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选调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

考察阶段如遇考生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由万安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人选。考察结束后,由县纪委县监委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选调人选。考试成绩不作为最后确定选调的唯一依据。

(四)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确定人选和公示。拟选调人选经万安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万安县纪委县监委“万安清风”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1.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选调工作的有关规定,凡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2.选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选调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选调工作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选调工作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96-5705291  0796-12380)。对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公告有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万安县纪委监委2020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x

万安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8月25日 

信息来源:http://www.wanan.gov.cn/4697350/4732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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