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镜湖区公办幼儿园在编 专业测试实施方案
根据《2020年芜湖市镜湖区公办幼儿园在编 公告》规定,为做好我区2020年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专业测试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专业测试工作原则
(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的原则;
(三)保密、回避、监督的原则。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专业测试采取无生上课加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
1、无生上课:统一命题,考生有1个小时时间进行备课,进入考场后有15分钟时间进行无生上课。
2、才艺展示:时间为5分钟,内容由考生自定,所需器材及伴奏等相关物品一律由考生自行准备(准备物品应遵循方便携带为原则,便于考试管理)。
(二)专业测试时间:专业测试时间为2020年8月30日(周日)全天。考生应按照本人专业测试通知书上所要求的时间于当日上午6:30前报到,不得迟到。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以上均要求原件)到场。
(三)专业测试地点:芜湖市华强中学。
(四)考官构成: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每组考官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名,考官6名,如有涉及需要回避的考官,需要主动告知,及时更替;另设监督员、计时员、计分员、引导员各1名,以及其他相关考务工作人员若干名。
(五)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设定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分数线60分,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成绩公布: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核对签字确认后,由主考审核签字,当场向考生公布,考试最终成绩将及时在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笔试成绩÷1.2×0.5+专业测试成绩×0.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及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专业知识与教学设计”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区教育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须有区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五、聘用审批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审定拟聘用人员,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相关网站上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后不再递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于“先上岗、再考证”的新进人员,一年试用期内须取得招考条件中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文章来源:http://www.whjhq.gov.cn/xwdt/gggs/82588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