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黎城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经黎城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报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环节全程公开,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考核、选岗、聘用的程序进行。本次招聘工作主要面向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名额、岗位
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中全额事业编制人员73名,差额事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编制人员27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93名,管理岗位人员7名。具体招聘名额和岗位详见《黎城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敢于吃苦,公正无私,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具有较强的法制意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4.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本次公开招聘设置2个岗位(24号、25号)作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用于招聘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到2020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取得《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20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仍在职的人员,退役军人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5.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0号)要求,在卫生系统设置3个岗位(38号、39号、56号)用于定向招聘参加黎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表现突出的编制外聘用医务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设置2个岗位(59号、60号)作为“村(社区)干部专门岗位”,用于招聘到2020年底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职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村(居)委会成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任职人员);
6.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对教师岗位和护士岗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相应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即可报名,聘用后应在1年内取得相应资格,否则依规解聘;
7.按照《长治市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十大行动的通知》(长办发﹝2020﹞35号)相关精神,教育系统教师岗位原则按男女1:1比例设岗,分别择优聘用;
8.学历、年龄等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黎城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9.专业分类参照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
10.本次公开招聘认定年龄以报名第一天为截止日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试用期、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已有工作单位但单位不同意报考(未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人员不得报考;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中专升大专学生、大专升本科学生、本科升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6.在各类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或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被处罚不满一年(以处罚依据的时间为准)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7.符合“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条件的考生如已录用为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8.在原单位出现过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不得报考;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不得报考。
四、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http://lc.bmren.cn。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考生可在2020年8月17日8:00至2020年8月21日17:00期间注册登录报名网站,仔细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提交报名申请,填写《黎城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填写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考生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考生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并上传本人红底证件电子照片。照片要求:1.不着制服等暗示考生个人身份、信息的服饰;2.格式为jpg;3.文件大小为20KB以下;4.女士发式以简练为准,刘海不得超过眉毛。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专业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
考生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有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二)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考生可在提交报考申请后次日至2020年8月22日11:00前,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也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它岗位;2020年8月22日11:00网上报名结束。
报名结束后,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3:1。
本次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的专业技术岗位(除26号、33号、34号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即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若报考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经招聘领导组批准按要求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并调剂到其他岗位使用:其中分男、女的教师岗位在本岗位内部调剂,因取消而调剂并入后的岗位不再受性别比例限制,无需考生重新改报;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24号、25号岗位并入23号岗位;村(社区)干部专门岗位59号并入58号岗位,60号并入61号岗位;其余岗位调剂另行公告。
考生所报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具体核减、取消、调剂岗位招聘名额情况及改报时间,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网站公告。
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后,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
(三)网上缴费
参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所有岗位报名考试费:金额100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政策。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在2020年8月21日17:00前到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黎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5室)核实确认后,可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0年8月22日11: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请登录报名网址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公告。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五、考试
考试以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的整体素质、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知识和能力。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两个科目,双百分制计分。
(1)教育系统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知识”;
(2)卫生系统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
(3)其余岗位(含卫生系统26号、33号、34号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等;
“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师德师风)等;
“医学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生物化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和诊断学等;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内容为言语理解、逻辑判断、资料分析等。
2.笔试成绩计算
教育、卫生系统岗位按照“公共基础知识”×40%+“专业基础知识”×60%计算;其余岗位(含卫生系统26号、33号、34号岗位)按照“公共基础知识”×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计算。
3.笔试时间、地点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可上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考生的学历、专业、年龄、执业资格等报考条件重新进行审查。
资格复审严格执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另行公告。
根据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分别确定面试资格复审对象。同一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共同列入该岗位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与招聘名额不达3﹕1时,可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但笔试成绩不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1.复审考生须携带准考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岗位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各类证明统一使用A4纸):
(1)报名人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人事档案管理(托管)部门证明(应届毕业生)各1份。《黎城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要求有执业资格证或其他资格证件的还需提供相应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应包括学历、学位、学制、专业、毕业时间等),原件须在考察环节提供并进行审核;
(2)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企业工作的提供所在企业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本单位及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考生需提供服务期满有效合格证或相应服务基层主管部门盖章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计划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审核盖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由团省委审核盖章,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农技特岗人员”由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审核盖章。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需提供退伍证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抗击疫情专门岗位的编制外聘用医务人员,需提供黎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村(居)委会成员报考服务基层岗位的,由乡镇和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相关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对资格复审结果是否合格由复审机构提出意见,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3.递补原则:资格复审开始前,取得复审资格的考生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要求比例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要求比例依次递补,但笔试成绩不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的不可递补;资格复审不足1﹕3的且无法递补的岗位按通过复审的实有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面试之前,若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之后的环节均不再递补。
(三)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教育系统面试方式为讲课,其它均为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分析理解、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水平及实际操作能力。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实行百分制计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否则不可进入体检环节。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四)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的综合成绩按以下比例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时,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将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
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在另一家同级别或更高级别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如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对复检结果仍有疑议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作出最终结论。
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考生自理,体检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面试通知书》。
七、考察考核
综合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奖惩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需在考察考核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选岗、聘用
(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黎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xlc.gov.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反映。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其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二)选岗及聘用
公示无异议,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拟聘人员,不区分性别,按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岗确定聘用单位。
拟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办理相关手续;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试用期包含在服务期内)。服务期内不允许工作调动,其中卫生系统聘用人员规培期不在服务期内。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从公示期满次日起计算)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由主管部门负责考核,考核合格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相应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卫生系统聘用人员,护理类岗位须按规定在一年内取得执业资格证,其余岗位上岗后5年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否则不再聘用。
教育系统聘用人员,须在1年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聘用。
九、注意事项
1.《黎城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次公告)通过黎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xlc.gov.cn/)向社会发布。
2.网上打印准考证、笔试、笔试成绩查询、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间和地点,将通过黎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xlc.gov.cn/)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参加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设立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355-8595562
十、纪律与监督
1.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凡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者,本人应当申请回避,或者由公开招聘领导组决定其回避。
2.严明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记入档案、追究责任。考生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将取消应聘资格,若该考生已通过考试等环节成为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人事关系和聘用合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
3.设立招聘监督电话:
黎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5—6565100
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监督组负责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十一、本方案由黎城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及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黎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
信息来源:http://rsj.taiyuan.gov.cn/doc/2020/08/08/99993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