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鲁人社发[2011]6号文件精神和下达的录用计划,经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等程序,刘芳同志(性别:女,报考部门及职位:滕州市东沙河镇普通管理职位,工作单位:枣庄市山亭区冯卯镇万庄村,准考证号:1204073602)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12年8月30日至9月5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0632-8685869、市监察局0632-3333110、市人社局0632-3314511。
如经公示无异议,请本人于9月6日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和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及材料等到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办公室,市政大厦210房间)办理录用手续。
中 共 枣 庄 市 委 组 织部
枣 庄 市 监 察 局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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