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选岗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绩溪县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选岗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户籍在我县的1978年-2010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具体包括:安置后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转业士官);自谋职业中再就业困难转业士官;荣立平时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因战5-8级伤残;烈士子女退役士兵这四类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岗位设立
县人社局会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乡镇执法辅助岗位设立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
三、选岗程序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3日—2020年8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绩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绩溪县徽山大道1333号民政大楼四楼)。
3、报名方式: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专岗的退役军人根据自愿原则,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不纳入此次退役军人专岗选岗。
4、资格审查: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资格审查。
一是申请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选岗人员必须是符合上述选岗对象范围的退役军人。
二是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原安置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选岗。
资格审查工作具体由县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发现不符合专项岗位选用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人员取消选用资格。
5、打分排序。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对审查合格人员查阅档案、打分排序。
6、组织选岗。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打分结果,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按高分优先的原则依次选岗。选岗结束后,领导小组审核选岗结果,并将选岗结果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7、上岗及核定待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知入选人员到用人单位报到,按《劳动合同法》分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各用人单位核定上岗人员的相关待遇,用人单位负责上岗人员日常管理。
四、有关要求
1、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确保资格审查和选岗定岗工作公正、公开、公平,严格按照程序执行。
2、选岗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对存在不按时到岗、无法完成岗位职责、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等行为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保障上岗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建立健全考核、管理等制度,履行管理主体责任。
本《公告》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3-8159233,0563-8158075。
绩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www.cnjx.gov.cn/News/show/11414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