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程学院2020年第二批(非事业编制)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考核成绩及体检和考察安排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定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文件精神及《新疆工程学院2020年第二批(非事业编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结合疫情防控情况,目前已完成专职教师、教学秘书岗位考核工作。现将考核成绩及体检和考察事宜安排通知如下:
一、《新疆工程学院2020年第二批(非事业编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附件1)。
二、体检安排
(一)乌鲁木齐地区考生体检安排
1.体检时间待疫情稳定后另行通知。
2.集合地点: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36号新疆工程学院南昌路校区家属区2号车库前。
3.有关要求:体检前不做剧烈运动,不饮酒,不吃油腻食品及甜食,体检当日务必空腹(早上起床后不喝水、不吃饭)。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携带本人身份证,自备体检费400元。
4.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根据学校用人需要可进行递补。
(二)疆内各地州和疆外考生体检安排
疆内各地州(非乌鲁木齐地区)和疆外考生自行在本人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附件2)执行。并于7月30日前将体检报告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456208086@qq.com,体检报告原件于到校报道时提供,未在规定的时间提交体检报告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1.考察安排
请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下载《新疆工程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附件3),并按要求填写、完成考察政审。考生将完成考察的政审表电子扫描件于7月30日前发送至邮箱2456208086@qq.com,政审表原件于到校报道时提供。
人事处联系电话:0991-7977161;
纪检委监督电话:0991-7977126。
附件【附件1:新疆工程学院2020年第二批(非事业编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xls】
附件【附件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xlsx】
附件【附件3:《新疆工程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docx】
新疆工程学院人事处
2020年7月24日
来源:http://www.xjie.edu.cn/info/1061/130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