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2020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报考工作的公告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2015〕62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6〕7号)和《安徽省2020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公告》,现就我县2020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报考工作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报考对象为歙县户籍,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为参加2020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生,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为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乡村教育,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小学教育,且保证毕业后回歙县的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体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标准要求。
(三)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考生,中考成绩达到当年全省五年一贯制高职高专师范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年全省本科二批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截止2020年8月31日,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考生年龄应不超过18周岁,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考生年龄应不超过22周岁。
二、招生计划
2020年我县计划定向培养38名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其中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35名、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3名。(详细计划如下表)
初中起点 | 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 |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 | 高中起点 | 安徽师范大学 | 安庆师范大学 | ||
文科 | 理科 | 文科 | 理科 | ||||||||||
35 | 3 | 3 | 4 | 6 | 6 | 8 | 2 | 3 | 3 | 1 | 0 | 1 | 1 |
三、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各学校要组织和指导好初审合格的高考、中考考生填报志愿。
高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27日至7月29日,考生只可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及一个与本人户籍地招生计划对应的专业志愿。
中考考生志愿填报方式和时间待市里确定后另行通知,志愿填报和确认地点在各中考报名点。
(二)组织面试。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和培养院校共同组织。
1.发布面试公告。歙县教育局将通过歙县政府网教育局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对象(符合报考条件、已经填报省内定向培养志愿)、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内容(语言表达、思维品质和职业认同)等。其中,高考考生面试公告在7月31日12时前发布,中考考生面试公告在市规定的中考填报志愿结束后2日内发布。具体网址如下:
http://zw.huangshan.gov.cn/BranchOpennessContent/showList/10658/11930/page_1.html
2.组织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面试工作。审查面试资格,根据考生面试表现,评定考生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3.公示面试结果。县教育局在面试结束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面试结果,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三)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人社局、编办、财政局组织,培养院校协同参与。
1.确定建议名单。面试结果公示无疑异后,县教育局会同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在面试合格且持有本县户籍的高考(中考)考生中,根据我县招生来源计划数,遵循提前批次考生志愿录取规则,按照高考(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拟定我县签订协议建议名单。如有确定为签订协议考生中因个人自动放弃等原因,其缺额按照上述办法进行递补。拟定建议名单报市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审核。
2.组织签订协议。经市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县教育局将通过上述网站公布2020年已确定签订协议考生名单和统一签订时间、地点,组织考生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安徽省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一式4份)。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定向培养录取资格。
(四)招生录取。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培养院校依据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按照高考录取程序在提前批次办理录取手续;中考录取增设提前批次,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由市负责,培养院校依据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按照中考录取程序在提前批次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结果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
四、就业安排和履约管理
(一)通过定向培养的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后由生源地县级教育等部门按照定向培养协议占编分配到指定的乡村学校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二)对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除退还其所享受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费用及缴纳50%违约金外,取消其公办教师身份,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歙县教育局
2020年7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www.ahshx.gov.cn/News/show/69955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