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红旗区202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33号)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109名,其中,中小学教师77名,幼儿园教师32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见《红旗区202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三)符合相应的学历及专业要求;
(四)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在12个月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五)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可放宽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教师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违法违纪调查处理的;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应试者应严格遵守国家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提供相关证明,瞒报、谎报人员责任自负。考生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红旗区人民政府网(网址:www.hqq.gov.cn)发布,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组织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日-8月4日(上午9:00-下午17:00)
2.报名地点:红旗区行政服务中心(人民路与劳动路十字向西路北首比街)
必须本人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就业报到证(或人事代理合同书)、相应教师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证件等材料。
报考连续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在编教师还须提供教育部门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验合格后交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本人填写的《红旗区2020年中小学及幼儿园 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需网上自行下载,A4纸打印),笔试考务费每科30元,共计60元。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免缴笔试考务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在缴费处办理免缴费用手续。
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发放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拟招聘岗位。调整或调减的情况将通过红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同时,将及时通知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重新选报其他岗位,未重新选报的,取消考试资格,退还考务费。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考生于2020年8月7日(上午9:00-下午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40分)、教育理论知识(6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2020年8月10日,笔试地点安排在新乡市区学校,具体地点另行安排。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从红旗区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红旗区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考,笔试成绩加10分(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报名时须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因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应试人员面试。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全部应试人员的平均分,形不成平均分条件岗位的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采取两种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一是试讲;二是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在红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对体检未到或不合格的考生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主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费用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个人自愿放弃产生的空缺岗位,由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六)聘用
1.根据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红旗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公示期间结果有异议的,由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聘用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的试用期为6个月,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规定和人社部等7部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就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答记者问的内容,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12个月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招聘过程中,邀请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参与考务工作的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将严格追究责任。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后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考务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红旗区人民政府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公告、其他与招聘过程有关的公告、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三)受聘在职人员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在红旗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四)受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不组织、不委托举办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印制任何与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六)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经常登录红旗区人民政府网站,查看招考信息,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务咨询电话:0373-3089338
监督电话:0373-3870119
(七)本公告由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红旗区202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
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0年7月22日
红旗区202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 | |||||||
招聘单位 | 学校名称 | 岗位代码 | 学科 | 招聘人数 | 学历 | 其他条件 | 备注 |
区属中小学 | 种德小学 | 10101 | 小学语文 | 3 |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 1、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证;2、教师资格证专业与学历毕业证书上专业相同或相近 | 应届毕业生(含2018、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
10102 | 小学数学 | 3 | |||||
10104 | 小学体育 | 1 | |||||
10105 | 小学音乐 | 1 | |||||
10106 | 小学美术 | 1 | |||||
渐德小学 | 10201 | 小学语文 | 3 | ||||
10202 | 小学数学 | 2 | |||||
10204 | 小学体育 | 1 | |||||
10206 | 小学美术 | 1 | |||||
10207 | 小学计算机 | 1 | |||||
10208 | 小学科学 | 1 | |||||
新一街小学 | 10301 | 小学语文 | 4 | ||||
10302 | 小学数学 | 2 | |||||
10303 | 小学英语 | 1 | |||||
平原小学 | 10401 | 小学语文 | 1 | ||||
和平路小学 | 10501 | 小学语文 | 2 | ||||
10502 | 小学数学 | 1 | |||||
北街小学 | 10601 | 小学语文 | 2 | ||||
向阳小学 | 10702 | 小学数学 | 1 | ||||
渠东小学 | 10803 | 小学英语 | 1 | ||||
区属中小学 | 新乡学院附属中学 | 20901 | 初中语文 | 2 |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 1、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证;2、教师资格证专业与学历毕业证书上专业一致 | 应届毕业生(含2018、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
20902 | 初中数学 | 2 | |||||
洪门镇洪门小学 | 11001 | 小学语文 | 2 | 1、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证;2、教师资格证专业与学历毕业证书上专业相同或相近 | |||
洪门镇公村小学 | 11101 | 小学语文 | 1 | ||||
11102 | 小学数学 | 1 | |||||
11103 | 小学英语 | 1 | |||||
洪门镇张堤小学 | 11201 | 小学语文 | 1 | ||||
洪门镇关堤小学 | 11303 | 小学英语 | 1 | ||||
洪门镇申店小学 | 11401 | 小学语文 | 1 | ||||
洪门镇陈庄小学 | 11501 | 小学语文 | 1 | ||||
小店镇飞翔小学 | 11601 | 小学语文 | 1 | ||||
11604 | 小学体育 | 1 | |||||
11605 | 小学音乐 | 1 | |||||
小店镇闫屯小学 | 11701 | 小学语文 | 1 | ||||
11703 | 小学英语 | 1 | |||||
小店镇汾台小学 | 11801 | 小学语文 | 1 | ||||
小店镇马村小学 | 11905 | 小学音乐 | 1 | ||||
小店镇中心小学 | 12002 | 小学数学 | 2 | ||||
小店镇景明小学 | 12101 | 小学语文 | 1 | ||||
12104 | 小学体育 | 1 | |||||
小店镇关屯小学 | 12201 | 小学语文 | 1 | ||||
12202 | 小学数学 | 1 | |||||
区属幼儿园 | 区直幼儿园 | 30101 | 学前教育 | 5 |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 | 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 应届毕业生(含2018、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
区直第二幼儿园 | 30201 | 12 | |||||
洪门镇中心幼儿园 | 30301 | 6 | |||||
小店镇中心幼儿园 | 30401 | 6 | |||||
区属中小学 | 种德小学 | 40101 | 小学语文 | 7 |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 1、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证;2、教师资格证专业与学历毕业证书上专业相同或相近;3、连续3年以上教学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 | 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
40102 | 小学数学 | 1 | |||||
40103 | 小学英语 | 1 | |||||
渐德小学 | 40201 | 小学语文 | 7 | ||||
40202 | 小学数学 | 2 | |||||
区属幼儿园 | 区直第二幼儿园 | 50101 | 学前教育 | 3 |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 | 1、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2、连续3年以上教学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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