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宿迁市人社局招聘淮海技师学院备案制教师公告
来源:宿迁市人社局网站 阅读:1033 次 日期:2020-07-23 10: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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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淮海技师学院备案制教师公告

淮海技师学院是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发改委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基地、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隶属于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一所具有35年办学历史、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专门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学校,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努力建成“全国知名、省内一流、苏北领先”的国家级示范性技师学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技工院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95号)《宿迁市属公办学校备案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宿编办〔2019〕127号)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淮海技师学院备案制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附件1《淮海技师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备案制教师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中限应届生报考岗位面向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含择业期内考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心;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9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18年、2019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截至2019年12月31日,考生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备案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9、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0、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专业技能测试、笔试、报名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1、网络报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7月23日9:00-7月 29日16:00。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报名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在网上报名遇到技术问题可咨询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 2020年7月23日9:00-7月29日16:00。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招聘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527-80977815,0527-84359097。

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7月23日9:00-7月30日12:00,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3、缴费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缴费时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技能测试)费用,费用为100元/人。

缴费时间:2020年7月23日9:00-7月30日17:00。

4、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招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主管部门的资格初审。

(4)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相应考试。

(6)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7)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5、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和《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和笔试通过的考生可在考试通过后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面试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公告。

(三)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增加技能测试的专业课教师岗位和实习指导教师岗位需在笔试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

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考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下同),须达到60分为合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情况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技能测试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以上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笔试

笔试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不增加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规定参加笔试。

2、增加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不含岗位代码为39-40岗位),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选。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6倍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笔试。

3、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岗位代码39-40)不设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4、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5、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师德规范等。

6、笔试合格线。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

7、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

(五)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1、排名成绩合成。专业技能测试和笔试结束后,排名成绩按下列规则计算:

(1)非专业技能测试岗位:排名成绩=笔试成绩。

(2)技能测试+笔试岗位:排名成绩=笔试成绩X30%+技能测试成绩X70%。

(3)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岗位代码39-40):排名成绩=技能测试成绩

2、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倍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考生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简章、《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018年、2019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附件2)。

基层项目人员自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两年内,可按照应届生身份进行报考。正处于服务期内的基层项目人员,需在2020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简章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审核。

(3)递补规则。经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简章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4)面试缴费。考生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5)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4、面试。面试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演课。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总成绩的合成规则如下:

非专业技能测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技能测试+笔试岗位: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X40%+笔试成绩X30%+面试成绩X30%。

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岗位代码39-40):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

(4)考察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技能测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备案

体检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察、体检、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期内,被聘用人员不得办理调动手续,聘用单位不转移人事档案。聘用后,未满最低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自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未在规定时间(见简介表)内(含试用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的工资待遇按《宿迁市属公办学校备案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宿编办〔2019〕127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政策口径

专业设置、年龄、应届毕业生范围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0年 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设置。

2、年龄规定。18岁以上指2002年7月29日及以前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4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上,指1979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应届毕业生范围。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基层项目人员自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两年内,可按照应届生身份进行报考。正处于服务期内的基层项目人员,需在2020年8月31日前期满并考核合格。

4、教师资格证。根据相关规定,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的考生可实行“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的资格。

6、其他事项。除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证明)等。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相关政策,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7、疫情防控。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宿迁市2020年市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附件4)。

八、本公告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0977815、84359097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59865。

附件1:淮海技师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备案制教师岗位简介表.xlsx

附件2: 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doc

附件3: 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附件4: 淮海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备案制教师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docx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1日

信息来源:http://www.suqian.gov.cn/rlzyj/tzgg/202007/0104ab17ca5b45b2a4730358a8afa8d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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