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幼儿园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按照省委编办下达的年度用编进人计划,2020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单位简介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幼儿园是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幼儿园现有小中大共7个班,教职工40人,其中专职教师23人,教师学历、专业达标率100%。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济南市优秀交通示范学校、槐荫区文明单位,槐荫区教育先进单位、槐荫区教研先进单位、槐荫区师德建设先进单位、槐荫区园本教研示范园等多项荣誉。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四)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推迟发放,经学校出具证明后,可待取得学历学位后再办理聘用手续,不得迟于2020年10月31日。
(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即招聘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六)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条件。1.普通院校学前教育专业;2.具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3.具有键盘、声乐、舞蹈等级考试八级及以上资格证书之一。
(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八)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幼儿园拟招聘2人,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shandong.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8日9:00—7月29日16:00
2.查询时间:2020年7月28日11:00—7月30日16:00
3.缴费时间:2020年7月28日11:00—7月30日24:00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从网上报名,登录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rsks.jnhrss.jinan.gov.cn/)。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0年8月3日9:00至8月6日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资格复审、面试时使用)。
5.费用减免。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7月30日9:00-16:00,将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招聘邮箱805609479@qq.com。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三)招聘计划核减
报名结束后,岗位招聘计划与审查通过人数之比应达到1:5,达不到1:5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予以公布。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幼儿园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学前教育常识等相关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2.笔试时间:初定2020年8月6日,具体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确定面试人选
1.初步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1:5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1:5比例的,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选定;达不到1:5比例的岗位,设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分数线的人员方可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笔试成绩和初步选定面试人选名单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布。
2.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初步选定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证书;(2)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3)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各类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由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审查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
3.其他有关情况。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面试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面试
1.面试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分为两部分,包括技能展示和模拟上课方式进行。技能展示主要从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素质、能力;模拟上课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讲解及课堂示范等方面的技能。面试成绩中技能展示占60%,模拟上课占40%,均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通知单领取事宜详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告。
3.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依次按岗位招聘计划1:1组织体检。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公布。
4.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六、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幼儿园 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1—87934766
监督电话:0531—87080803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幼儿园
2020年7月20日
信息来源: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238/202007/36f2ffbd-5560-41cb-bfbc-d8dc4f3423e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