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泉州市安溪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安溪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3228 次 日期:2020-06-16 10:08:09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2020年泉州市安溪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关于做好2020年安溪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0年安溪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9号)和《泉州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审〔2020〕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其中,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或居住地(含有效居住证)在我县的人员;我县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因受疫情影响,也可回原户籍所在地进行网报、认定);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驻泉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安溪县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我局受理后,报送泉州市教育局认定。

三、日程安排

申请教师资格,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我县日程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

春季:2020年6月11-24日

秋季:2020年10月12-23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2020年6月15-3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秋季:2020年10月19-3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为提高现场确认时效,请各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自行选择现场确认时间,预约服务将于6月10日(上半年)、10月11日(下半年)开通,每天可预约120位。具体如下:申请人关注微信公众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通过“微服务”中的“我要预约”,选择“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选择预约时间,输入相应信息(申请者、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完成预约。各申请人要根据预约情况在所预约时间提前15分钟到县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办事大厅导办台或取号机、自助一体机,通过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进行履约取号,再到20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预约服务规则详见附件1。

(三)体检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将在现场确认时进行书面通知。

(四)领取证书时间

春季:2020年8月10-12日

秋季:2020年12月7日-9日

四、网上报名流程及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特别注意,认定网报网站新增申请人实名核验功能)。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2.《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3.上传照片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二)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申请人务必要填写正确的常用电子邮箱,以备在遗忘登录密码时,通过电子邮箱找回密码)。

(三)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各申请人在网报过程需注意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①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泉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安溪县教育局;②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均选择安溪县教育局。

(四)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五)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六)申请人自行网上填写并打印 “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

(七)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请申请人按我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根据预约时间到我局规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点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一层教育局窗口(城厢镇二环路)

联系电话:0595-23139321,联系人:林老师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的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下载打印一份)。

2.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3.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个人承诺书》(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5.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8.《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现场确认时统一分发,申请人不用自备)。

现场确认后,我局将统一组织申请人到二级甲等(县级)医院体检,并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执行。体检当天,申请人需携带《安溪县医院体检者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采集及特别疫情告知承诺书》(附件2,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签字),并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才能参加体检。

9.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两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照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1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我局可为港澳台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等便利)。

(三)材料整理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下载打印一份);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无法查验的,需提供更改学历认证材料;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照片(一寸一张)等材料。

上述材料,如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用A4纸复印,并由我局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核对签字、加盖公章。

2.申请人按上述材料所列顺序整理。每人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提供现场确认点审核的原件材料另行装袋),原件材料经我局核验后即退回。

六、工作要求

(一)安溪县教育局将在春季、秋季各认定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以满足各类申请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需求。

(二)根据教育部教资字〔2020〕1号文的规定,调整申请教师资格所需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核查顺序,我局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将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并留档备查。

安溪县教育局

2020年6月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doc

文章来源:http://www.fjax.gov.cn/zwgk/xwzx/tzgg/202006/t20200604_2305420.htm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