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2020年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内蒙古人事人才网 阅读:1043 次 日期:2020-06-15 1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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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一、 单位简介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直属的一所具有鲜明化工和建材行业特色及技术优势的国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专业群建设计划单位、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全国高职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单位、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是自治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学院获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填补了新世纪以来自治区高等教育国家级一等奖的空白。

学院是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技术应用服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高职高专生化与药品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材料能源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

学院形成以高职教育为主、中高职相衔接,社会培训、现代远程教育和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并举的办学格局,开设化工、材料、自动化、电子信息和管理类41个专业,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与内蒙古工业大学等7所本科院校开展本科职业教育和“专升本”合作。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5%以上。

二、 招聘数量及岗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内人社发〔2019〕61号)、《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3号)文件,2020年度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名。其中“高校毕业生”岗位18名(包含“蒙汉兼通”岗位3名),“项目人员”岗位5名(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统称“项目人员”)。该计划已经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与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详见附表《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高校毕业生”是指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三、 招聘人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学历要求:具体见《岗位表》

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

5、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4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即: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见《岗位表》。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0年6月15日之前。

(三)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不含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工作委托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

2、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蒙汉兼通”岗位、“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2020年6月15日9:00—6月21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6月21日24:00;交费截止时间为6月22日12:00。报名交费截止后若“蒙汉兼通”岗位、“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放在第二阶段组织报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时间:2020年6月24日9:00—6月30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6月30日24:00;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日12: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用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日、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招聘单位将不予审查通过。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6、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要通过报名网站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有关事宜,委托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交费时间以招聘简章为准,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19年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在工作日到就近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应聘人员减免的费用,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电子邮箱:imptasybtf@126.com),其中,第一阶段报名岗位发送截止时间为6月22日12:00,第二阶段报名岗位发送截止时间为7月1日12:00,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对于急需紧缺人才的岗位,降低开考比例为2:1。“蒙汉兼通”岗位开考比例为2:1,报名交费截止后若“蒙汉兼通”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在第二阶段报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开考比例为4:1。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进行2次。递补人员须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五)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7月20日9:00-7月24日24:00。

五、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为2020年7月25日上午8:30-12:00。笔试地点全区分设12个考点:区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含满州里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含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的政府或行署所在地。

2、笔试科目为:综合管理类(A类),共考两科。

科目一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 考试时限为90分钟

科目二 《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

3、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成绩: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50%+政策加分。

6、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明为准。

7、笔试结束后,学院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举报电话和所需携带的证件、证明及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提前7天在发布招聘简章或报名网站上公告。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4、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企业单位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5、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公告至少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公布。

2、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备考室,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备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方式:

(1)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方式,面试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试讲要求采用板书。

(2)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

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面试当日内,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须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4、应聘“蒙汉兼通”岗位和教师岗位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达备考室,面试前应聘人员按岗位抽取面试顺序号,由工作人员按照顺序号依次叫应聘者入场面试,进入面试现场后考生只能报顺序号不能报姓名等个人信息。

6、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5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7、考试总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8、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学院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学院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二)考察

学院将组成考察组对进入考察阶段的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中的有关情况进行考察。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学院确定。

七、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公示前按照管理权限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四)公示结束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五)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并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八、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九、监督和咨询电话

1、监督电话:

0471-5260355(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0471-285681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咨询电话:0471-5260343(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3、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6601158、6601706(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本简章由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2020年06月13日

来源:http://www.impta.com/shiyedanwei/2020613121652.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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