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查总队
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国家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查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 进入 面试 最低 分数 | 准考证号 | 面试时间 | 备注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调查队综合科一级科员(400110132001) | 126.9 | 135213010102519 | 6月21日 | |
135253018300607 | ||||
135214011600525 | 递补 |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调查队调查科一级科员(400110132002) | 127.8 | 135237013800118 | ||
135241011008024 | 递补 | |||
135214011200616 | 递补 |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调查队调查科一级科员(400110132003) | 112.2 | 135262010404912 | ||
135265010402813 | ||||
135241020402808 | 递补 |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调查队调查科一级科员(400110132004) | 110.5 | 135215010902313 | ||
135253016003329 | ||||
135264012001328 | 递补 |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工师调查队调查科一级科员(400110132005) | 131.3 | 135265010702216 | ||
135265010703918 | ||||
135232030504606 | 递补 |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6月12日16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等)。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dqsdcd@163.com(或传真至0991-2890475等)。
(二)电子邮件和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XXX(单位)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1。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6月12日16时前传真至0991-2890475或发送扫描件至dqsdcd@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一天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备齐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工作证 (或学生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五)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现工作单位与预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相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20年6月21日进行。
面试于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前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兵团大饭店七楼会议室。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551号。可乘BRT1号、2号、4号、71号线,公交车7路、17路、907路、51路、52路在红山站下车即到。
(三)面试有关事宜。
1.面试当天考生通讯设备须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完毕后取回。
2.考生参加面试须签订保密协议书,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3.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期间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三)体检。
体检于6月22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9点在兵团机关大门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须提供健康码“绿码”,自备口罩(不带呼吸阀),按要求测量体温,考试、体检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二)对持非“绿码”、面试当天体温超过37.3℃、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面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或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等情形的考生,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须严格遵守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需要集中隔离观察的,预留充足时间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三)考生近期如感到身体不适,应提前做好健康检查,如有必要,应及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确保能够顺利参加面试。
(四)考生不要相互交流与考试有关的信息,以免将来引起纠纷和诉讼。
联系方式:0991-2896837、2890752(电话)
0991-2890475(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点击下载):
1. 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国家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查总队
2020年6月10日
来源:http://www.stats.gov.cn/tjgz/tzgb/202006/t20200610_17555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