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石林县公安机关2020年文职辅警招聘公告
来源:云南人才网 阅读:1869 次 日期:2020-06-11 09: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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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机关2020年文职辅警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石林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文职辅警,其中男性4名,女性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昆明市户籍范围内。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本次招聘岗位为石林县公安机关综合文秘岗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0年6月10日后出生);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4.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未取得毕业证的高校学生;

7.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文职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文职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公安机关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正式劳动关系。

工资按照《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及经费保障暂行办法》(石人社通[2019]2号)进行保障,月工资5983元(含五险一金)。试用期间工资按规定核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1日至6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报名地点: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289号国际会展中心老馆1号门3楼人力资源服务园区H区(云南源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资料电子版邮件地址:40505818@qq.com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咨询电话:13648893228(贾老师)

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1张(背书报考人姓名、身份证号)。

2.报名时需提交《石林县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插入电子照片电脑打印后签名盖章),本人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名单在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石林发布、石林政府网、石林警方等平台上公示3天。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为达标式考核,体能测试科目为800米(女)、1000米(男)跑。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体能测试过程中,由于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进行测评或明知自身进行测评可能产生风险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能测试不得申请免测或缓测,测试结论一经做出,不再进行复测。

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分为综合素质业务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两个部份)总分为100分,按30%的比例折算记入总分。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准考证必须本人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四)计算机技能测试 :计算机技能测试总分100分,按20%的分值折算计入总分。计算机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在云南人才网、石林发布、石林政府网、石林警方等平台上发布3天。

(五)参加笔试、计算机技能测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按50%的比例折记入总分。

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笔试成绩×30%+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在石林发布、石林政府网、石林警方等平台上公示5天。

(七)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及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招聘的资格。体检结论一经做出,不再进行复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和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和政审,考察和政审工作由招聘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九)递补

出现考生自愿放弃或其他不宜继续参加招聘情形的,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顺序递补。

申请放弃参与招聘的,须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十)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石林发布、石林政府网、石林警方等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等。公示期为5天。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重要提示

(一)有关招聘信息在云南人才网、石林发布、石林招聘网、石林警方等平台上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疫情防控

疫情还未结束,防控仍然继续,为保证此次考试安全有序的进行,请各位考生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防疫措施:

1.请考生提前一天填写云南健康码,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签到时出示云南健康绿码。

2.考生在往返考场途中,请戴好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做好自我保护。

3.到达考点后,听从考务人员安排,保持1米以上距离依次接受体温检测和身份验证,并向查验人员出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云南健康码,三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

4.考生参加考试须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习惯,使用过的口罩必须投入指定的废弃口罩垃圾桶。

5.如出现身体不适症状,请提前报备。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考试委托云南源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招聘工作由县纪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组全程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本公告由石林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1--67786017;监督电话:0871—6776251

附件:石林县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

来源:http://www.ynhr.com/index.php?m=&c=news&a=news_show&id=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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