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县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惠安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1081 次 日期:2020-06-04 1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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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9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审〔2020〕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其中,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或居住地(含有效居住证)在我县的人员;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因受疫情影响,也可回原户籍所在地进行网报、认定);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日程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根据泉州市教育局要求,日程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

春季:2020年6月11-24日

秋季:2020年10月12-23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2020年6月17-30日(工作日)

秋季:2020年10月21-30日(工作日)

(三)体检时间

春季:2020年7月1日-7月10日工作日(暂定)

秋季:2020年11月2日-11月3日(暂定)

体检由我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以现场确认时的通知为准。体检当天申请人需向体检医院出示八闽健康码(健康码申领流程:1.下载闽政通APP;2.完成实名认证;3.点击进入“八闽健康码”;4.生成个人健康码)。

(四)领取证书时间

春季:2020年8月1日开始到行政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

秋季:2020年12月1日开始到行政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

四、网上报名流程及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特别注意,认定网报网站新增申请人实名核验功能)。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2.《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3.上传照片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二)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申请人务必要填写正确的常用电子邮箱,以备在遗忘登录密码时,通过电子邮箱找回密码)。 (三)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注意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泉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均选择惠安县教育局]。 (四)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五)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六)申请人自行网上填写并打印“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

(七)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请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现场确认 1.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可以先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fjbs.gov.cn/service.action?fn=theirGuide)-服务地切换为“惠安县”-部门服务选择“惠安县教育局”进行网上预审;

2.现场确认前,请先关注“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公众号”,6月16日起开始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的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委托所在高校统一办理。注意正确选择确认点,有疑问请向相应确认点咨询。

(一)现场确认点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一层教育局窗口(世纪大道电信大楼)。

县行政中心联系电话:0595-87310812

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595-87394096,0595-87387040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的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下载打印一份)。

2.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3.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个人承诺书》(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5.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8.《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确认点在现场确认后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闽公务发〔2015〕11号文指定的泉州市13家医院体检),并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执行]。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10.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体检表粘贴同版,照片注意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1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港澳台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等便利)。各认定机构需将无犯罪记录证明留档备查。

(三)材料整理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下载打印一份);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无法查验的,需提供更改学历认证材料;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表原件和照片(一寸一张)等材料。如需提供材料复印件的(统一用A4复印纸),由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核对签字和加盖认定机构公章。

2.申请人按上述材料所列顺序整理。每人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需提供现场确认点审核的原件材料另行装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资格类别及任教学科、申请人、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原件材料经现场认定机构核验后即退回。

3.上述材料经我局验证后按档案袋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其申请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泉州市教育局认定。

4.上述材料可作为认定机构行政审批服务案卷,其中,生成有证书号码的申请表(一式两份)统一由认定机构网上下载打印和加盖认定机构公章,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9号)

2.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惠安县教育局

2020年5月27日

附件1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闽教师〔2020〕19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要求,现就我省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6月6日至8月20日、9月14日至12月18日两个时段(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关网时间除外)。具体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

请各地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和信息系统开放时间内,合理安排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报名、现场确认、审批和数据管理等工作,信息系统锁定后不再对各认定机构开放。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申请人可通过“福建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查询各级认定机构的联系电话,获知其具体的认定时间等认定事项。

二、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省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福建省;

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福建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

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体格检查。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三)现场确认(受理)。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委托所在高校统一办理。

(四)审核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

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5.考试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6.《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8.《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9.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七、其他事项

(一)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有关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请申请人按各有关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

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各地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组织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5月18日

附件2

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人员类型

申报材料

备注




各种类型人员均应提供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个人承诺书》(一式一份);(《个人承诺书》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2.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3.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学生证原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无法查验的,需提供更改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1份(确认时现场领取),确认点现场确认成功后,我局将统一组织申请人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等事项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

 

7.提交与本人网报上传电子照片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二寸一张(粘贴体检表)和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姓名、申报教师资格学段及学科。

 

其他材料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另需提供

8.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港澳台居民

10.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注:1.以上表格中“公共材料”1-7项各种类型申请人均应提供;

2.“其他材料”8-10项申请人根据本人类型对应提供。

3.身份证、户口本和各类证书等原件的“内容页”展开,按送审材料顺序另行夹成一册,现场确认时由工作人员审核验证后即退回。

文章来源:http://www.huian.gov.cn/zwgk/xwzx/gggs/tzgg/202005/t20200528_22971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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