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岩教综〔2020〕6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受理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漳平市的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为漳平市教育局。
2.漳平市属学校在职教师拟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漳平市教育局审核材料,认定机构为龙岩市教育局。
二、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按龙岩市教育局安排,2020年我市开展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系统开放时间为规定时间段的每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1.第一次:
网络报名时间:6月8日至6月19日
现场确认时间:6月22日至7月3日(上班时间)
2.第二次:
网络报名时间:11月9日至11月20日
现场确认时间:11月23日至12月4日(上班时间)
三、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能成功。
2.在网报时间结束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系统修改、查看申请信息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3.申请人在填写户籍所在地时,应精确填写到乡镇(街道)。
4.《个人承诺书》(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经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申请人系统填报信息时务必填写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6.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体检医院及体检工作安排
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闽教师〔2018〕20号)要求,从2018年9月1日起,体检由我局统一安排体检定点医院,体检时间,体检后的体检表由我局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一)体检医院:
龙岩市中医院(体检科电话:3300999、3377125)。
(二)体检时间:
1.第一次:2020年6月8日至6月19日
2.第二次:2020年11月9日至11月20日
以上体检安排都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0:00)(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逾期不办理。
(三)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
五、现场确认点及确认工作要求
(一)现场确认点:漳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联系电话3099638,3099639。
(二)工作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注意做好如下工作:
1.核对个人电子版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个人承诺书)是否与提交的材料信息一致,是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2.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合格;
3.核实申请人的照片是否有“四同”,即电子照片、体检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以及用于制作证书的照片是否为同一底版;
4.申请人填报信息错误时,协助申请人修改系统上的错误信息;
5.确认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且信息准确后,在系统中将申请人的状态修改为“确认通过”,并规整申请人申报材料。
6.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三)现场确认时疫情防控要求:
虽然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必须筑牢我市安全防线。根据我市疫情防控要求,进入行政服务大厅,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同时配戴好口罩,经测量体温确认正常后,方可进入大厅办理。
六、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或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单位指漳平市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此项针对正式在职在编在岗人员)。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考试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5.《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明(其中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须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不再提交纸质材料,2008年以前的普通话证书需提交复印件)。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8.从2020年开始,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上交一张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请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姓名和任教学科。
9.后学历人员还须提供后学历的相关证明:⑴若已经相关部门更改学历的,提供学历更改表原件及复印件;⑵未进行学历更改的人员,请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验证期在本人到现场确认时间内)。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10.其他材料。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请申请人确保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为同一底版。
(以上材料的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如需复印,请用A4纸。)
七、其他事项
(一)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二)请申请人按我市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各申请人员要认真研读教师资格考试、认定的相关政策、文件,有关文件及政策问答可登陆“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福建省教育厅网站”查阅。
(五)认定通过的人员按认定批次分别于2020年7月10日和12月10日到漳平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漳平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9日
附件1: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2018年修订)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严重支气管扩张、严重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以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慢性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伴心、脑、肾、眼及末梢循环等其他器官功能严重受损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美术、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岗位。色盲、色弱,不宜申请幼儿园、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教师资格。
第二十一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2米以内正常语言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阳性为不合格;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需做胸片检查。
第二十四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本体检标准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以往的相关体检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2:
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
(2018年修订)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制定本办法。
(一)体检对象
在福建省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体检医院
由《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闽公局〔2015〕11号)中所列医院负责我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工作。
(三)体检工作组织实施
1.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工作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各级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加强领导,落实具体责任人,做好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
2.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
3.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安排一名业务副院长具体负责,并选调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各科医师、护士和工作人员组成体检队伍。
4.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按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严禁申请人员自带,以防漏检或作弊。
5.参加体检的各科医生对本科所检的项目负责。发现阳性体征,一律如实记入体检表内,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须更正的,应将原结果上面横腰划一条横杆,使更改的字迹清晰可见,然后在右边写上更改后的诊断或数据,主检医师在更改后要签名,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示负责。疾病名称、化验结果及体检结论,均应用中文规范填写。
6.体检中发现有疑难问题,应采取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复查时,只限单科复查,并用原体检表。复查时要派专人陪同,上级医院对体检站的诊断结论否定时,要在诊断书上详注复查结果。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7.主检医师必须对“传染病”认真检查核实,亲自询问“精神病史”,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对资格认定健康状况认真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
8.对申请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体检时各个环节务必严格把关,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本人认定资格外,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9.负责体检的医院要密切配合,提高效率,体检结束后一般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反馈结果,情况特殊者要及时告知。体检表由体检组织单位统一领取。
10.体检收费按体检医院经物价部门核定的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四)体检结果的使用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体检结束后两周内将体检结果通知本人。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
(五)体检用表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六)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由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解释。
附件3: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流程
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人须带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两张自行到龙岩市中医院体检科体检,先到导诊台处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按体检表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及粘贴照片,到窗口登记、缴费并领取指引单,然后到各科室检查,检查结束后将体检报告交到指定地点。体检合格报告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领取,体检不合格者,由体检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二、体检结论
为完善体检结论,体检机构可按要求对个别申请人增加体检项目,作进一步检查。若因体检报告存在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疗机构及时补查。当次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特殊情况人员
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摄片)未完成体检项目或体检不合格的,不能参加2019年当次教师资格认定。温馨提醒: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请在孕期或哺乳期结束后,再根据以后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四、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咖啡、浓茶,勿食甜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空腹;
2.女性体检如无法避开经期,请检前告知医护人员,并在“备注”一栏注明“经期”;
3.着装以宽松轻便为主,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尤其是带有金属纽扣或亮片的衣服及有钢托和金属纽扣的文胸;
4.女性须将头发全部盘至头顶;
5.勿戴项链;
6.有重大疾病病史者(指曾住院治疗或重大手术或需长期服药),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
7.视力不能达到4.9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
8.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有关部门(学校)应尊重体检医院的安排,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特别要注意安全。
文章来源:http://www.zp.gov.cn/xwdt/tzgg/202006/t20200603_169475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