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州乌恰县2020年面向
社会招聘 公证员、公证助理员简章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党委编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司通[2017] 85号)、自治区四部委《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新司通(2018)70号) 有关文件精神及《乌恰县公证处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结合乌恰县公证行业和公证员队伍现状,为改善乌恰县公证处工作人员不足的现状,进一步优化公证工作机制,增强公证发展活力,提升公证服务效能,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招聘1名公证员、2名公证助理员工作人员,相关事项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乌恰县公证处公证员、公证助理员。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专业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毕业生
(二)人员范围
民族不限,少数民族汉语水平(mhk证书要达到二级乙以上)。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大专及以上学历考生证书信息须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结果一致。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所在单位开除职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4.参加并进入拟录用公示的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考试录聘的人员。
5.乌恰县在职辅警、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护边员。
6.在乌恰县工作的公安巡控队员、辅警、公益性岗位、公证处被辞退和辞职人员。
7.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招聘信息发布:乌恰县政府网(http//www.xjwqx.gov.cn)。
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乌恰县司法局二楼办公室。
报名联系电话:0908-4621595、15389937375。
4.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5月25日至5月31日。
5.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携带《报名表》、《政审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6.应聘人员所需的《报名表》、《政审表》从乌恰县政府网(http://www.xjwqx.gov.cn)进行下载。
7.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提交《政审表》须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通过的《政审表》(正反面打印)。
8.报名和面试费:报名费15元,面试费40元,共计55元。
(二)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法律法规、时事政治。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2.面试语种:国家通用语言。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2.面试成绩公示:面试成绩面向社会公示3天。
(三)加分
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加10分。
(四)成绩及体检入围考生公示
面试结束次日对面试成绩及体检入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考生可到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查询。体检入围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确定。
(五)体检
1.体检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由乌恰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生对体检结果如有疑问要求复查的,可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岗位报考人员成绩依次递补,招聘岗位无符合递补条件人员的可调剂递补。
(六)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由乌恰县司法局进行统一考核。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进入岗位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试用合格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因试用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岗位报考人员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乌恰县辅警待遇和公证处绩效双向标准核发工资,每月应发工资5936.94元,用人单位代缴保险金额1188.62元(工伤16.18元、养老保险776.4元、失业保险32.36元、医疗保险339.68、大病保险24元),每月实发工资4748.32元。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1.克州乌恰县纪委监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克州乌恰县招聘工作组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招聘公平、公正。
2.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以及广大群众监督,此次招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核实举报线索。
3.对违反招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查实违纪违规的,从严追究责任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报名资格,不予退还相关费用;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监督及其他要求
本《简章》确定的报名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
本《简章》由克州乌恰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0908-4621219
乌恰县司法局
2020年5月21日
来源:http://www.xjwqx.gov.cn/P/C/2114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