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元江县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元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阅读:1104 次 日期:2020-05-18 18: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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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元江县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的要求,现将我县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户籍在元江县的社会人员;

2.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玉溪市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4.持有玉溪市公安机构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云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省申请人相同;

5.驻元江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以上人员年龄均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六)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七)云南省2016年前(含2016年)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直接认定:

1.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2.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3.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其他情况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二、报名流程

(一)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各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玉溪市教育体育局认定。申报时应按提示选择认定机构相应现场确认点。(特别提示:以申报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的官方网站公布的认定范围为准)

(二)网上报名时间

1.春季:5月18日9:00至7月8日17:00(5月21日至6月6日网站维护,网站访问功能关闭,期间不能开展网报)系统开放日。

2.秋季:9月11日9:00至9月30日17:00系统开放日。

(三)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提示选择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为现场确认点,网报时间到期,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中“常见问题”第4条)。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春季:2020年7月6日至7月13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秋季:2020年9月23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现场确认地点:元江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元江县红旗路85号)

联系电话:0877-6012434

2.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面A4纸上)。

(2)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纵向复印),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息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

注意事项:

①体检时间:2020年7月7日至7月8日

体检地点:元江县人民医院

②申请人请预先和确认点联系,领取体检表,统一到医院体检,体检合格才能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确认。

③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

ⅰ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ⅱ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ⅲ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户籍在本县的需要携带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非本县户籍申请认定的,要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纵向复印)。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10)档案袋一个(牛皮纸,直开口),用于个人资料的存档。

三、其它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结合省市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当地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申请人必须使用统一规格尺寸的表册,选用高质量纸张,书写、打印和复印清晰规范,内容真实完整,各项手续完善,凡申请材料不规范者不予受理。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定期作出认定意见并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领到毕业证并交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后方能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6.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申请人可向玉溪市教育体育局进行咨询,电话:0877-2011746。

7.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到元江县教育体育局认定,具体事项请咨询元江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电话:0877-6012434。

元江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5月18日

来源:http://xxgk.yuxi.gov.cn/yjxzfxxgk/tzgg10627/20200518/1154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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