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阅读:1128 次 日期:2020-05-18 10: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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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玉溪市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的要求及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现将玉溪市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户籍在玉溪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玉溪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

3.玉溪市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4.持有玉溪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玉溪市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玉溪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省申请人相同;

5.驻玉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2.云南省2016年前(含2016年)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直接认定:

(1)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2)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3)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其他情况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1.春季:2020年5月18日9:00至2020年7月8日17:00之间的系统开放日;(5月21日至6月6日网站维护,网站访问功能关闭,期间不能开展网报,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2.秋季:2020年9月11日9:00至2020年9月30日17:00之间的系统开放日(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请申请人注意具体网报时间以各地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务必在指定时间内申请注册报名。

(二)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中“常见问题”第4条)。申报时应按提示选择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现场确认点,市属学校选择市教育体育局为现场确认点,玉溪师院、云南民族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在校生选择学校为现场确认点,网报时间到期,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玉溪市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玉溪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委托各县(市、区)教体局进行现场确认,玉溪市教育体育局进行复核认定工作(户籍在红塔区的由玉溪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现场确认和认定工作)。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春季于2020年7月6日-7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秋季于2020年9月23日-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前携带规定材料进行现场确认(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教育体育局代为受理(户籍在红塔区的在玉溪市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玉溪师院、云南民族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现场确认、体检等环节,可由毕业生所在学校结合毕业生离校时间与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协商确定(需提前报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在校生到学校现场确认。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许家湾路47号,办公楼414室。

2.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息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1)

玉溪市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代为受理,体检时间地点要求以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发布公告或通知为准,不得私自体检,体检办法参照附件2(户籍在红塔区的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通知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玉溪师范学院、云南民族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等在校生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

注意事项:

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1)由申请人下载后,粘贴本人一寸照片;

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

③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

I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II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III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在玉溪市的需提交本人户ロ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玉溪市户籍但持有玉溪市公安机关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云南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玉溪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玉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若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新版申请表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三、资格认定和证书领取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一)教师资格认定将在材料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结果及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至现场确认点进行领取。

(二)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现场确认后以学校为单位进行集体认定及发放证书。

四、其它事项

(一)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各认定机构要结合省市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当地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申请人可向玉溪市教育体育局进行咨询,电话:0877-2011746。

(六)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到户籍所在地(在校学生在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认定,具体事项请咨询相应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

各县(市、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县市区教育体育局 咨询电话
红塔区教育体育局 0877-2015823
江川区教育体育局 0877-8011829
澄江市教育体育局 0877-6917366
通海县教育体育局 0877-3801968
华宁县教育体育局 0877-5011263
易门县教育体育局 0877-4963431
峨山县教育体育局 0877-4017880
新平县教育体育局 0877-7011259
元江县教育体育局 0877-6012434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2.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5月18日

附件.1、2.doc

来源:http://www.yuxi.gov.cn/yxszfxxgk/tzgg1801/20200518/1154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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