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澜沧县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澜沧县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1115 次 日期:2020-05-17 10: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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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县2020年春季中小学

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澜沧县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有关规定,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20〕2号)、《云南省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普洱市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户籍在澜沧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澜沧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持有澜沧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澜沧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普洱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省申请人相同;

4.驻澜沧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5.以上人员年龄均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六)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七)云南省2016年前(含2016年)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直接认定:

1.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2.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3.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其他情况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提示选择“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为现场确认点,网报时间到期,本省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在现场确认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2.网报时间

春季:5月18日9:00至6月26日17:00(5月21日至6月6日网站维护,网站访问功能关闭,期间不能开展网报,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3.认定机构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报时现场确认点应按提示选择“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报时应按提示选择认定机构相应现场确认点。

4.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二)现场确认

1.时间、地点安排

已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社会考生到澜沧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

具体地址:澜沧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6月29日-7月31日期间的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由申请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需按顺序整理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经普洱市辖区内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后,体检结论签署“合格”且有体检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

注意事项:

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2)由申请人下载后,粘贴本人一寸照片(应与网报照片一致)自行到医院体检。

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20年9月10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20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

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

a.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b.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c.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户籍在澜沧县的需提交本人户ロ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澜沧县户籍但持有澜沧县公安机关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云南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驻澜沧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2016 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清晰的《个人承诺书》照片,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此处所指的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及教师资格证书在30个工作日内由申请人至现场确认点进行领取。

(四)咨询电话及邮箱

咨询电话:0879-7233090

邮 箱:lcxjtjrsg@163.com。

三、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公告,把握好时间节点,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三)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形势,请申请人提前注册好“云南健康码”,注册为绿码的方可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2.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5月15日

附件1

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一、为了顺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参照高等师范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及办法。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范围:按照我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除离退休人员外,均需参加体检。

三、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

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未治愈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脾在肋下1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肝在肋下超过2厘米(肝生理性下垂除外);单纯脾大超过1厘米,肝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

7.慢性肾炎,未治愈者。

8.e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

9.肝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患者,未治愈。

12.HIV病毒感染者。

13.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4.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

15.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16.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

17.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防碍教学工作者。

18.面部有较大面积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19.除以上各项外,其它影响教学工作的疾病。

四、体检机构:由各级教师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医院负责体检。

五、体检要求

1.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工作是一项很重要和复杂的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备好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在体检时,要做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并负责解决体检中的疑难问题。

2.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安排好一名业务副院长负责,并选调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各科医师、护士和工作人员组成。人员安排要注意新老搭配,检查队伍要相对稳定,便于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3.体检前应组织全体检查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体检标准及办法”等,对负责体检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奖惩制度。

4.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不准让申请人员自带。进行X光胸透时,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

5.参加体检的各科医生对本科所检的项目负责。不要漏填或错填。发现阳性体征,一律如实记入体检表内,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更正的,应在更改的结果上面横腰划一条横杆,使原来更改的字迹能清晰可见,然后在右边写上更改后论断或数据,主检医生在更改后要签名,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示负责。疾病名称、化验结果及体检结论,均应用中文填写。

6.体检中若发现有疑难问题,应采取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若因设备条件限制或会诊仍难判断者,到教师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上级医院复查。复查时,只限单科复查,并用原体检表。复查时要指派专人陪同,上级医院对体检站的诊断结论否定时,要在诊断证明书上详注复查结果。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资格认定健康状况的依据,拒绝接受。

7.体检工作人员要做好当日检查所需器材、药液和试剂。器械应及时消毒,仪表要每日校正,试剂要保证其浓度,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

8.主检医师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认真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填写在结论栏内。医院根据体检综合情况,对资格认定健康状况下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并通知申请人员取体检表。

9.对申请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体检时各个环节都要把好关,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本人认定资格外,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体检医院出现严重问题者,教师资格管理机构要及时取消其体检资格。

10.负责体检的医院要紧密配合,提高效率,体检时间一般不超过七个工作日,情况特殊者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员。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解释。

附件2

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来源:http://www.lancang.gov.cn/info/1091/312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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