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招募立法事务助理公告
来源: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网站 阅读:1202 次 日期:2020-05-12 1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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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招募立法事务助理的公告

因地方立法工作需要,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宿迁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有关规定,决定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面向本市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招募立法事务助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和方式

在全市范围内遴选法律专业素养过硬的律师或者律师助理2名,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与其所属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人员派驻协议,并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向律师事务所支付服务费用。

二、招募岗位

立法事务助理岗。

三、派驻人员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一般应当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A证;

(三)具有较强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

(四)熟悉市情,一般应当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热心参与地方立法工作;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四、岗位职责

(一)参与地方性法规起草、审查修改工作;

(二)协助做好立法调研论证、咨询评估工作;

(三)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四)协助做好会议记录、文件整理、设备管理工作;

(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招募程序

(一)报名。凡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请于2020年5月29日前将事务所简介、拟推荐派驻人员简历等材料发送至邮箱:sqrdfzw@163.com,届时将根据上述材料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评定。联系电话:84368806。

(二)审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办公室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事务所基本情况、拟推荐派驻人员资格条件等因素,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

(三)公示。通过一定方式对拟入选律师事务所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签订派驻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与入选人员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派驻协议。

(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宿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事务助理管理规定》,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和程序,对立法事务助理进行管理。

六、服务期限

自派驻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信息来源:http://www.sqrdw.gov.cn/sqrdw/tzgg/202005/b2c406c0b7144d24b1b7608c3d21a54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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