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毕节地区人事局《关于印发<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毕署人字[2006]131号)精神,经威宁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会议决定,并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毕人社复[2012]385号文件批复(《关于威宁县电视台公开招聘新闻采编人员的批复》),2012年8月22日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威宁自治县公开面向社会考聘县电视台新闻采编人员8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考聘的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考聘,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监督、公开聘用等方式进行。按照制定考聘计划、发布考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考聘名额及职位
本次公开考聘名额为:县电视台新闻采编人员8名。具体职位及专业见《威宁自治县公开考聘县电视台新闻采编人员职位一览表》(附后)。
三、考聘对象的基本条件及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无违法违纪记录,志愿到威宁县电视台从事宣传工作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全面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具备考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家庭精神病史,符合考聘岗位体检标准要求;
5、考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具体条件及对象
1、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3、限威宁户籍;
4、具有新闻采编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5、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予报名:
(1)在校期间或工作期间曾受过纪律处分的;
(2)曾受过治安处罚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4)不能按照考聘程序及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学籍档案和户籍证明的;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6)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正式人员(含特岗教师)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所需材料
(一)报名表;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还要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近期正面2寸免冠照片5张;
(五)从事新闻采编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六)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及其它违纪违法证明。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9月2日至2012年9月4日;
报名地点: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
六、考聘方式
每个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之比不低于2:1,即每个职位考聘人数按不低于2:1开考和聘用。报名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计划聘用人数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计划聘用人数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计划聘用人数被取消的,报考该职位考生可由本人申请并按报考条件改报其他职位。
考试分为基础和业务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试和面试三部分,三部分考试折算后总分100分。
1、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准考证由县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业务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业务知识占60%。
2、专业技能考试
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及地点待定。专业技能考试分两类:报考采编人员职位的参加采编人员的专业技能考试;报考摄像人员职位的参加摄像人员专业技能考试,技能测试方法待定。
3、面试
面试由用人单位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自行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在招聘计划数1:1.5比例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
招聘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5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20%,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30%。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字。
七、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及考生总成绩排列,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国家《2010年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聘用
(一)测试结束后,经体检、审核合格人员,采编人员职位总分前两名和摄像人员职位总分前六名者列为考核对象,同一职位末位总分并列时并列人员需重新进行测试。经过组织考核后,合格者作为拟聘对象,并由县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及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反映的,根据相关规定按职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和增员审批,签订聘用合同并经人事部门鉴证。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准调离原聘用单位。
(二)聘用人员由各考聘单位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全部纳入事业编制,由县财政统一拔付工资,新聘人员的社会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
考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名条件、公开考聘程序、公开考聘“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2012年毕节市威宁自治县考聘县电视台新闻采编人员职位一览表
201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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