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来源:国家 录用系统网站 阅读:774 次 日期:2020-01-20 09: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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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 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2020年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1月22日12时前发送电子邮件至rensc@hmo.gov.cn进行面试确认。要求如下:

1.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确认参加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职位面试”,邮件正文请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见附件2)。

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3.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声明》(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20年1月22日12时前传真至010-68576791或发送扫描件至rensc@hmo.gov.cn,并打电话到010-68576818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4.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020年2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版发送到rensc@hmo.gov.cn:

1.本人身份证扫描件、证件照电子版。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扫描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扫描件(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见附件4)。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的扫描件。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材料。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见附件5-1)。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5-2)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推荐报考的函(见附件6)。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街道、乡镇或相关劳动社会保障机构开具的待业情况说明(见附件7)。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须清晰扫描,不具备扫描条件的也可拍照,每份文件以“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姓名+文件名称”命名,统一放入“报考职位代码+姓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通过邮件发送。文件总大小不超过3M。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当天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1至6项材料的原件,另提交2张近期一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在照片背面用签字笔写上本人姓名。

四、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一)时间安排。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均于当日上午9:00开始,考生面试当天上午入场,全天封闭。

1.2月14日(周五)

报考政研司政研处职位(职位代码200110003002)的考生上午进行面试,下午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报考联络司职位(职位代码200110004001、200110004002)的考生上午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下午进行面试。

2.2月15日(周六)

报考机关党委办公室职位(职位代码200110007001)的考生上午进行面试,下午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报考交流司职位(职位代码200110005001)的考生上午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下午进行面试。

(二)报到地点。

请考生于面试当日上午8:00前,到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7号)传达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带入候考室。截止8:30没有到达报到地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我们将电话通知参加体检的考生。未接到通知的考生可在面试结束2日后上网查询面试成绩。

(二)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须空腹)。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体检费用由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承担。

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 +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六、注意事项

1.请考生严格遵守公务员面试相关规定,诚信应考,杜绝一切作弊行为。如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坚决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请考生按我单位面试公告时间提交材料,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3.请考生按照工作人员引导参加面试,进入候考室后将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后领回。

联系电话:010-68576818,传真:010-68576791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确认内容

3.放弃面试声明

4.报名登记表

5.报名推荐表

6.推荐报考的函

7.待业情况说明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人事司

2020年1月19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docx

(2)附件2--确认面试内容.docx

(3)附件3--放弃面试声明.docx

(4)附件4--报名登记表.docx

(5)附件5--报名推荐表.docx

(6)附件6--推荐报名的函.docx

(7)附件7--待业情况说明.docx

信息来源:http://bm.scs.gov.cn/pp/gkweb/core/web/ui/business/article/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8a81f3246f8321d0016fbd560f1c00d8&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03930009&e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480c00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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