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硕士研究生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数
本次计划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1名到县人民医院工作。具体职位详见《锦屏县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未就业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强。
3、具有履行招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4、户籍不限,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8月29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招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29日至8月31 日
2、报名地点: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执业医生资格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五、面试
(一)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本职位报考人员全部参加锦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面试。
(二)面试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考官组负责。内容为所学专业考官现场提问问题,根据各位报考人员的作答情况给予评定成绩。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入围体检。报名人员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下一环节的体检和考核。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
(一)面试合格人员按照本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政审对象。
(二)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三)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一)考察原则: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二)考察程序及要求: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政审对象。考核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政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未就业的毕业生主要以当地村(社区)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为依据,并提供本人学籍档案。
(三)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4、自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5、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其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不能聘用的情况。
八、聘用审批
经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县政府网站及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收社会监督。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填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政审表》(一份),交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合同进行管理。
新聘用人员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长试用期满考核仍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聘用单位解除其聘用合同。
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单位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锦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722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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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事业单位2012年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锦屏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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