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调2名公务员(见附件1),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一级科员2名。
二、选调范围
全国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报名条件且已经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佛山市禅城区公务员不列为本次选调对象。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4.本科学历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即1990年11月4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即1988年11月4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公务员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公开选调后需在禅城区教育局工作满3年,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曾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3.未满服务年限或尚未达到转任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要求的;
4.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5日至11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同济东路区政府通济大院921室人事科),联系人:张先生、何女士,联系电话:82341110,邮编:528000。邮箱:ccjyrsk@chancheng.gov.cn。
3.报名材料:请本人填写《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扫描件签名需手写),以及提交报名所需的其他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任现职级文件复印件、荣誉证书的彩色扫描件;近期小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2)公开发表的文章文稿等证明材料扫描件,需注明报纸、刊物的名称、刊登日期、刊号等基本信息(如有请提供);
(3)本人近三年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如有请提供)。
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4.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携带报名材料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
电子邮件报名:请将所需材料扫描并打包,文件包标题统一为“姓名 公务员选调”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到ccjyrsk@chancheng.gov.cn,逾期将不接受。
邮寄报名:通过特快专递将所需材料邮寄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同济东路区政府通济大院921室人事科,报名时间以交付地邮戳为准,邮编:528000。(邮寄后,请电话通知张先生、何女士查收)
(二)资格审查
禅城区教育局收到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其余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报名表上所标注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收到参加各轮考试的通知。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的,不予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计划选调人数与考生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面试前,面试人选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再次审查:学历学位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荣誉证书、本人独立完成或主笔的有代表性文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尽量提供)。
(四)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总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体检。
(五)体检
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当天,体检对象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对其公务员身份确认的证明(盖章原件)以及同意报考本次选调职位的证明(盖章原件),若不能提供,则取消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由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决定是否递补考察对象。体检费用由考察对象个人承担。
(六)考察
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并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
(七)公示与转任
根据体检情况、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转任人选。在禅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选调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三)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
(四)确定调入的公务员,拟任职务(职级)均为职位表所列职务(职级)。如在原单位任职高于职位表职务(职级)的,需自愿放弃原任职务(职级)。
(五)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2019年11月4日
文章来源:
http://www.chancheng.gov.cn/ccjy/060102/201911/8102eefa543a499687e53d5e390cff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