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深圳市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指南
来源:深圳组工在线网 阅读:1278 次 日期:2012-08-21 11: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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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安排

1、本次公开招考的环节及相关时间如何安排?

本次公开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主要有如下环节: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初审、体能测评(仅限司法警察职位)、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公示、聘任审批、报到、签订聘任合同。

各主要环节的时间安排如下:8月20日发布招考公告,8月21-28日(周二至下周二)网上报名,9月16日(周日)笔试,10月11日资格初审,10月18日体能测试,10月26日面试,11月6日体检,11月13日公布体检结果、资格复审、开始考察工作,12月初开始公示、聘任。

二、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2、如何界定“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是指2012年毕业(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2010年、2011年毕业但未就业且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未就业”是指已毕业但未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仍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办理就业派遣和接收的情形。

“暂缓就业手续”是指以下手续之一:由原毕业学校出具时间为2010年9月1日之后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与原毕业学校签订并在有效期内的暂缓就业协议书;虽未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但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被学校正式派遣,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由毕业院校、高等教育部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尚未就业派遣证明材料(如协议书、未就业派遣证明等)。

3、还有哪些人员可以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以下四类人员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的,无论是否就业,均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一)深圳院校、深圳生源,且2010年、201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深圳户籍人员的2010年、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非深圳户籍配偶。

(三)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四)已毕业并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且毕业时间未满1年(以其取得的国(境)外学位证书颁发时间起算)的留学归来人员。(其中属深圳生源或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圳户籍配偶,且2010年、2011年毕业并已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归来人员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需注意:2012年毕业生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的,无论是否被学校派遣、报到、落户或就业,均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4、深圳院校指哪些院校?

深圳院校是指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5、深圳生源如何界定?

深圳生源是指以深圳户籍考入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国外、境外院校)就读的人员。

6、招考对象为“不限”,又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可以,但须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并符合职位其它资格条件和要求。

7、招考对象为“不限”,又要求有资格证书的职位,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可以,但须具有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并符合职位其它资格条件和要求。

8、对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有何要求?

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人员除须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外,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圳户籍配偶可按照深圳户籍报考,但须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非深圳户籍留学归来人员以其已经取得的国(境)外学位报考的,须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

9、留学归来人员能否以其尚未取得的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

不能。留学归来人员以国(境)外学位报考的,须于2012年8月21日及以前已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10、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不能报考。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均包括试用期内人员,也包括聘任制公务员。

1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单位(含街道)的职位”如何理解?

这是指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简称回避关系)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所在单位的职位。“所在单位”一般指市直机关、区直机关或街道办事处。

12、如何确定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确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是以其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则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13、职位表“专业要求”栏中的专业代码如何理解?

职位的专业要求是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设置,代码分二、四、六位,形成依次包含关系。报考人员须依据专业目录确定本人所学专业归属,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的可以报考该职位。例如:职位要求专业代码为0301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指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对应代码为0301XX的均符合该职位的专业要求,而0302XX、0303XX等就不符合该职位的专业要求。

14、双学位的报考人员能否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因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是以其所获得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如果报考人员同时取得了第二学位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且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的,可以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报考;如果未取得与第二学位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该第二学位的专业进行报考。

15、“法律硕士”是否可以报考研究生专业要求为“法学”的职位?

可以报03-法学或0301-法学类专业职位,但须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和要求。例如,某职位的专业要求本科为03-法学、研究生专业为03-法学、其他条件为“报考者须本科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030101-法学专业毕业,并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如果“法律硕士”的本科为全日制法学专业毕业并有学士学位就可以报名。

16、留学归来人员所学专业的代码如何确定?

若留学归来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没有完全一致,将根据留学归来人员的学位证书、成绩单等,按照最相近的原则,在资格初审现场由专门人士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

17、高学历者能否报考要求低学历的职位?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低学历者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职位,高学历者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职位,但必须符合职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若职位有学位要求的,高学历报考人员也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例如:职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的专业要求均为法学,那么研究生学历为法学的报考人员必须相应具备法学硕士或法学博士学位。

招考职位最低学位要求为“不限”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18、职位表中规定的其他条件只是对低学历报考人员的要求吗?

不是。职位表中其他条件栏中规定的条件,如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等,不是仅对低学历报考人员的要求,而是对该职位所有报考人员的要求。

19、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人员,其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考职位专业要求不符的,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可以,但资格初审及聘任审批时须同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和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20、“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认定和计算?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除在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党政机关、军队师级(含相当师级)及以上单位外,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均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义务兵退出现役(退出现役的时间须在2012年8月21日及以前),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2012年8月21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起止时间以入学和毕业证颁发时间为准)的实习、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经历,以及留学归来人员在国(境)外院校学习期间(起止时间以入学和学位证颁发时间为准)的经历,均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1、此次招考年龄如何计算?

最高年龄要求具体详见职位表。年龄的计算截止至2012年8月21日。

本次报考年龄统一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6年8月21日至1994年8月21日期间出生。

22、其它相关资历的时间如何计算、中共党员身份如何界定?

相关资历如各类经历、二年基层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结婚证、户籍本等,取得这些资历的时间均应在2012年8月21日之前(含当日)。

职位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考生须在2012年8月21日前经党组织批准成为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

三、关于报名

23、如何报名?

本次公开招考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进行报名。

24、网上报名时需要注意什么?

(1)务必认真阅读招考公告、职位表及本报考指南,对照本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考。错选不符合本人意向或条件的职位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考。不得用新、旧版两个居民身份证号同时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3)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报考者所留的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25、报考人员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将有什么后果?

本次公开招考为网上报名,笔试前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并自行确认。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考公告和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将取消考试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26、报名后能否修改报考信息?

在报名过程中,报考人员点击进入“网上缴费”栏目后,会有“您确定已经仔细核对本人信息了吗?点击此按钮后,信息将不能修改!”的提示框,如点击“确定”后,将不允许修改信息。敬请在报名时认真检查核对报考信息。

27、若某职位报考人数小于面试名额时,该职位是否会被取消?

不会被取消,只要有人报考的职位都将正常开考。

28、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考试考务费为110元/人•职位。

29、报名表及准考证有何用途?

报考人员在报名成功时,须打印一式两份的报名表(有照片和支付号),作为参加资格初审的必备材料之一。准考证则是考试至体检阶段各环节须提供查验的证件之一,须及时打印并做好备份。由于资格初审、体能测评、面试及体检等现场不具备上网及打印条件,请按要求提前准备报名表及准考证。

四、关于笔试

30、笔试考点和时间如何安排?

本次公开招考的笔试考点具体地点和时间安排见准考证或者在规定的准考证打印期间内到深圳市考试院现场查询。

31、参加笔试须携带什么证件?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32、本人居民身份证丢失后如何参加笔试及后续各环节?

可用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

33、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如何处理?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不予)聘任、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

34、笔试成绩如何计算?

笔试成绩依两科成绩按各占50%合计,并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深圳市委组织部统一划定,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初审和面试。

五、关于资格初审

35、进入资格初审、面试的人员如何确定?

对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按照职位面试名额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报考人员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人数少于该职位的面试名额,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

设入围面试名额为R,拟招名额为Y,入围面试名额按如下办法确定:当Y≤5时,R=3Y;当5<Y≤50时,R=2Y+5。

报考非司法警察职位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确定为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确定为体能测评对象,现场发放《体能测评通知书》。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体能测评资格。因资格初审不合格出现面试名额空缺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依次递补进行审查,在该职位资格初审当天规定的审查时间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36、资格初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哪些材料?

报考人员需按下列情形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报考招考对象为“应届毕业生”职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就读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含院系推荐意见和成绩单)、证明职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详细材料。

未就业报考人员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落款时间需为2010年9月1日之后的,若推荐表落款时间为2010年9月1日之前的还需同时提供其他有效的暂缓就业手续(具体见本指南第2条规定)。

属于本指南第3条规定可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的人员,暂不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含院系推荐意见和成绩单),但须提供相应的学历及学位证书。

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除提供上述应届毕业生资料外,还须提供就读院校提供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经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除提供上述应届毕业生资料外,还须提供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考招考对象为“不限”职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职位所要求的证书、经历证明及其他详细材料。

(3)除上述资料外,以下情形还须提供的材料:

① 以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报考的,须提供证明本人2012年8月21日为深圳市户籍的深圳户籍本(深圳户口卡或深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亦可)。

② 以深圳生源报考的,须提供深圳户籍本或者深圳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以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户籍配偶报考的,须提供证明2012年8月21日的双方夫妻关系和深圳户籍一方户籍的结婚证和深圳户籍本(深圳户口卡或深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亦可)。

③ 以国(境)外学位报考的,须提供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2012年8月21日及以前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④ 以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的,按照如下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提供聘任合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项目的,提供广东省团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 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截止到2012年8月21日累计工作时间满2年的经历证明材料。如原(现)工作单位证明、本人档案保管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村(居)委会(社区)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聘任(用)合同(协议书)、工作协议、离职证明和转业、复员、退伍证明(须同时提供所属部队或人武部门出具的部队级别说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可。经历证明材料中须列明各项经历的起止时间。

(注意:资格初审现场不具备上网及打印条件,报考人员务必提前准备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初审现场验原件并收复印件。)

37、参加资格初审要注意什么?

(1)报考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提前准备相应材料,包括原件与复印件。在审查时因无法提供资料、资料不齐全、不准确而影响审查结果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资格初审现场并进行签到,等候资格初审。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现场签到并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在现场候审的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现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并不得擅自离开资格初审现场。未经现场主办机构许可中途离开资格初审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关于体能测评

38、报考什么职位的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评?

仅报考司法警察职位(职位编号201208D097-201208D110)的需参加体能测评。

39、项目及标准如何?

体能测评项目:男子项目为1000米长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女子项目为800米长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参加体能测评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关于面试及体检

40、若某职位实际进入面试人数小于其面试名额时,是否削减拟招名额?

本次招考不削减拟招名额。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依本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和职位拟招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41、考试总成绩如何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合成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市委组织部统一划定。

42、体检标准是怎么样的?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7〕192号)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37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43、司法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是怎么样的?

司法警察职位体检除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要求外,其考生身体条件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要求。

八、关于资格复审、考察及聘任

44、资格复审、考察主要有哪些内容?

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主要由招考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资料、与报考人员面谈、见习、到报考人员曾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等方式进行。

45、拟招人员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聘任后,拟招人员应按照招考单位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招考单位统一办理公务员报到手续。

46、公务员报到时间如何确定?

公务员报到时间按以下办法确定:区属单位拟聘的社会人员以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报到的时间作为公务员报到时间,其他人员均以到深圳市委组织部办理报到的时间作为公务员报到时间。公务员报到时间将作为聘任合同起始时间、试用期开始时间和工资起算时间。

47、招考单位与拟招人员要签订合同吗?期限多长?期满可否续签?

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聘任后,由招考单位与拟招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此次公开招考的公务员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包含在首个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单位与公务员双方愿意续签合同的,可直接续签,续签合同的期限一般为5年。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连续聘任满10年的,单位可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48、新聘任公务员试用期转正后的职务如何确定?

按照其报考职位所明确的职务确定。高学历者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将按其所考取职位明确的职务办理任职手续。例如:招考职位为科员,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报考人员无论是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还是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试用期转正后的职务均确定为科员。

九、其他

49、是否有指定的 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 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50、此次招考的查询网站是什么?

深圳组工在线网址:http://www.zzb.sz.gov.cn。深圳市考试院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地址: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51、对报名系统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请拨打深圳市考试院电话:0755-83776655(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因咨询的人数众多,如遇咨询电话打不进的情况,请将详细情况电邮至kwb@testcenter.gov.cn进行反映)。以上电话及电邮不受理涉及招考政策的咨询。

52、对招考政策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政策有疑问,请在受理咨询时间拨打以下咨询电话。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深圳市委组织部:0755-82093036;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0755-83535553(仅咨询法院系统职位);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0755-25868061(仅咨询检察院系统职位);

以上电话不受理涉及报名系统的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进行确认。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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