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会计考办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
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贵安新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9〕6号),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定于2020年5月举行。现就我省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时长
2020年度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20年5月9日开始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以准考证上安排的考试时间为准。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五、报名方式
(一)全省统一网上报名缴费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30日。
(二)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通过网络自行缴费,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费用的,系统自动确认放弃考试资格。
(三)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考试资格条件采用后审形式,网上公布成绩后,成绩合格人员持学历证书(报考人员获得高中以上毕业证书的认定时间点为2019年11月1日以前)、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于指定时间到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不能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报名,保证报考信息、照片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黔价费〔2006〕294号)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每科收费50元。
(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组织网上报名工作,成绩公布后,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三)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天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的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
(四)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2019年10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www.qdndz.gov.cn/xwzx/tzgg/201910/t20191022_39024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