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德宏州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阅读:1253 次 日期:2019-10-18 16: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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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公安局公开招聘特勤大队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德宏州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勤大队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员数量

本次招聘岗位为德宏州公安局特勤大队警务辅助人员。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对被留置人员的看护工作,承担被留置人员留置期间的安全看护职责。德宏州纪委监委无看护任务时,由德宏州公安局统筹调配使用。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3名(男性58名、女性5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2日至2001年10月12日出生);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 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裸视力均在 4.0(含)以上,男性身高 1.60米(含)以上,女性身高 1.56 米(含)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退伍军人和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在测试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行政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辅警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8.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9.德宏州纪委监委、德宏州公安局认为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3日至10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德宏州芒市斑色路104号(州公安局特种警察支队)。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报考人员报名前仔细阅读此招聘公告。参加现场报名时,须携带1寸证件照片4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复印)、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现场填写《德宏州公安局特勤大队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诚信承诺书1份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

报名咨询电话:0692-2219110。

(二)资格审查 

德宏州纪委监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现场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入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体能测试

时间:2019年10月23日上午8:30;

地点:德宏州体育运动中心田径场。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务于2019年10月23日上午8:00在德宏州体育运动中心田径场报道集合,持本人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进入考场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体能测试项目:跑步:1000米(男),800米(女),测试成绩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计算,未按时报道者视为自愿放弃。

(四)体检

体能测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特殊标准》模式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招聘的资格。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不再进行复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1)原则: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2)程序及要求: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由德宏州纪委监委、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员组成审查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由当地村社、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到相关部门查阅本人人事档案。

(3)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合辅警条件的情形,以及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六)递补

体检和考察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考生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德宏州纪委监委、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人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自行承担。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和“五险”的总额为每月人均3500元。

五、注意事项

(一)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出体能测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报考者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在报名、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招聘资格;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德宏州纪委监委实施全程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监督电话:0692-2115110)。   

本公告由德宏州纪委监委、德宏州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692-2219110

德宏州公安局

2019年10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dhrs.dh.gov.cn/Web/Detail.aspx?id=4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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