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江自治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由考生本人提出加分申请后,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田小兵、黄杰两位考生符合加分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天,公示时间为:2012年8月18日至8月20日。对公示对象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在公示期内请及时向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或举报。凡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举报的要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对举报人及情况严格保密,并对所反映情况进行查实。单位或个人不得借公示之机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否则,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856—6231050(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856-6222553(印江县纪委举报中心)。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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