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来源: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61311 次 日期:2019-09-23 16: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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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南江县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南江县行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二)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我县仅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种类。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2015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及以前申请另一类(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参加四川省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的师范类专业2015年及以前在籍学生,在2019年及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申请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2015年及以前已取得四川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及以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四)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3日8:00—2019年10月25日17:00。

2.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19年10月29日—2019年10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确认地点:南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教科体局窗口。

3.提交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及电子学历备案表(学信网打印),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板,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以上材料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

(8)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自考)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份。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

1.审查对象:未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非师范类毕业人员、不能提供学籍档案中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的师范类毕业人员、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的人员。

2.审查时间:2019年11月2日上午8:00。

3.审查地点:南江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学楼。

4.审查形式及内容:试讲和面试,具体测试内容及要求以现场确认时发放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通知单》为准)。

5.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规定,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者需交测试费200元/人。

(四)体格检查

申请人自行到南江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时带上贴好照片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申请人自行在网上下载)1份,现场确认时需提交医院体检为结论合格并加盖鲜章的体检表,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前一天晚餐须清淡饮食,体检当日早晨请勿进食(不吃早饭,不喝水),须空腹到医院参加体检。

(五)证书领取

2019年12月下旬,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到南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教科体局窗口领取,恕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827-8100280

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19年9月23日

附件:

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四川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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