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公开遴选法官助理的公告
为建设高素质法院干部队伍,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立健全具有法院工作特点的法院干部队伍合理流动机制,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遴选的原则与方式
遴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相适应,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等方式。
二、遴选职位和数量
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岗位法官助理2名。
三、遴选范围
遴选范围限于本州内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四、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到2019年7月31日);新录用在乡镇(农场、街道)工作的公务员须具有3年以上最低服务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到2019年7月31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担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人员;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身体健康;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以后出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职位要求
1.热爱党和国家审判的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应当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法官助理的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需要回避的公务员;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的程序
遴选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复审、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确定拟遴选人员、公示和办理遴选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公开报名。采取个人现场报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可报名参加遴选,并填写《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遴选法官助理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报名登记表应当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
每个遴选法官助理职位与符合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若报名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不得开考。
2.报名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单位盖章确认的《公务员登记审批表》、现任职务任免材料复印件各1份;
(2)身份证、学历证、《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等复印件各1份(原件现场核对);
(3)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3.报名时间。2019年8月19日至23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4.报名地点。景洪市宣慰大道113号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609室),联系电话:0691-2192264。
勐海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691-5125246。
勐腊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691-8128389。
(二)资格审查(2019年8月26日)
按照遴选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西双版纳法院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请关注西双版纳法院网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后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二)考试和面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最终总成绩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网公示。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遴选职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笔试科目为和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专业知识和时事政治。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
笔试试时间:2019年8月31日上午9:00至11:00,
考试地点: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一楼多功能厅
2.面试(2019年9月5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面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养和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面试前两天。
3.经历业绩评价。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若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经历业绩评价。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报考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职位匹配程度等。
(三)考察和体检
1.考察。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遴选法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以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中院政治部对遴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查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强化廉洁情况考察。考察时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报考者的报名资格条件和具体职位条件,以及“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凡出现档案中重要材料不全或者记载不清楚等问题,且考察人选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视为考察不合格,不得作为拟遴选人员。
2.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因考察、体检出现自动弃权或者不合格的,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确定遴选对象和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报院党组讨论决定遴选人员,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网上公示7天。拟遴选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商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后,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三)参加遴选的组织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诚实守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为此次遴选提供虚假信息,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取消报考者的遴选资格。
(四)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遴选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公开遴选工作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公开遴选的有关信息通过在西双版纳先锋网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网发布。遴选期间,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咨询电话:0691-2192264(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监督电话:0691-2123744(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
0691-2192265(州纪委监委派驻州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未尽事宜由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6日